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2014年)

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2014年)

ID:5746193

大小:52.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7-12-23

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2014年)_第1页
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2014年)_第2页
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2014年)_第3页
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2014年)_第4页
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2014年)_第5页
资源描述:

《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2014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已由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29日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9月26日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2014年8月29日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设施管理第四章供热与用热第五章热费管理第六章应急管理第七章法

2、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2—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供热用热市场有序发展,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市区内冬季燃煤采暖的集中、分散锅炉供热以及用油、电、燃气等其他方式的供热。第三条在我市市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市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市供热管理机构负责全市供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区(含抚顺经济开发区,下同)供热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供热的监督

3、和管理工作。第五条供热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属地管理、集中供热、安全运行、保证质量、节能环保的原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城市供热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预留热源以及其他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热源单位和供

4、热单位不得违反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网供热。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12—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建设资料移交市、区供热管理机构、部门和供热单位。第八条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永久性锅炉。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建房屋和旧城改造,应当实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在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

5、热源的,不得批准新建分散锅炉供热工程。在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应当按照供热规划逐步进行改造,实现集中供热。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增加供热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应当支付一定比例的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供热单位热源及管网建设改造费用。第十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范围。供热单位在供热范围内根据供热能力发展用户。供热单位的热负荷与其供热能力不相适应时,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供热能力及时调整供热范围。第十一条新建建筑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对既有建筑供热系统,市、区人民政

6、府应当在建筑节能改造时,按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供热单位应当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热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供热计量装置在保修期内,由生产企业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外,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第三章设施管理第十二条新建建筑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自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供热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工作。—12—保修期满后,共享供热设施(含居民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享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管理。未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

7、、养护,用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管理,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其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但因供热事故造成损失的除外。非住宅用户以入口阀门井为界,阀门井前(按热流方向)的供热设施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更新改造,阀门井后(含阀门井)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和更新改造。有供热维修协议的从其约定。第十三条供热设施系统维修、养护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每年在停热期内,对供热设施定期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及时消除隐患,保障供热设施安全运行。检修工作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