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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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廊坊市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化实施细则(讨论稿)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明确各级参建单位的职责,杜绝建设管理中的违规行为,根据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廊坊市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化实施细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凡属我市农村公路新改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执行本细则的规定。(本细则中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确保质量、整体推进、提高功能”的建设方针,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第三条 为了更快更好地进行农村公路建设,确

2、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所有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第二章 前期工作规范化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质量第一。第五条 按现有投资政策,省厅、市交通局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农村公路投资进行补贴。第六条8 各县(市、区)交通局根据配套资金来源在10月底前编制第二年的项目建议计划书,初步落实配套资金,并将项目建议计划书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承诺书上报市交通局,申请项目建设计划,市交通局组织地道处及有关人员进行评审,下达指导计划。第七条 县道、及重要乡道公路前期工作程序1、各县(

3、市、区)交通局根据指导计划,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和预算。2、各县(市、区)交通局在12月底前把设计文件报送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组织地方道路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设计深度进行外业验收。对报送的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对存在的问题下达审查意见通知单,限期修改完善。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将汇总大家的评审意见,形成设计评审报告后,连同设计文件一并报市交通局。设计文件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市交通局将依据建设资金、设计文件批复情况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市交通局将建设计划批复给各县交通局组织实施。第八条 乡、村级

4、公路、通达工程前期工作程序1、各县(市、区)交通局根据指导计划,委托有资历的单位进行勘测设计,以县为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和预算;或由县级地方道路管理站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该项工作。8各县(市、区)交通局根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与县、乡、村级政府协调,由各县(市、区)交通局农路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批复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2、各县(市、区)交通局农路办在12月底前把项目计划报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地方道路管理处汇总各县资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将乡村公路建议计划上报市交通局,市交通局依据建设资金、省厅

5、计划情况,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建设计划批复给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实施。第九条县道危桥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市交通局根据各县上报危桥情况,组织地道处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明确建设项目,由市交通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和预算、并将建设项目批复给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实施。第三章 建设管理规范化第十条 县道及重要乡道公路建设期管理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2、各县(市、区)交通局根据建设计划安排,在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的指导和监督下

6、,进行工程招标或议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廉正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严禁违规分包及转包。83、县道及重要乡道新改建工程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推行工程监理制度,聘用有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县道及重要乡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控制,质量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4、各县(市、区)交通局在工程开工前填写改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报市交通局审批

7、。报审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工程招标、申请监督、聘请监理、开工前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开工报告已经监理确认。)5、县道及重要乡道行业管理部门为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各县(市、区)交通局地道站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人员按项目分配情况上报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并由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审核汇总,报市质量监督处备案。第十一条乡、村级公路、通达工程建设期管理1、乡、村级公路的行业管理单位为市地方道路管理处。2、各县(市、区)地方道路管理站,根据计划安排以乡为单位进行工程招标或议标,向各县农路办质量监督小组提出监督申请,组织专项监理组开

8、展监理工作。3、乡村公路在开工前,应将与计划相对应的设计图及地理位置图报各县(市、区)农路办审核,并报市地道处备查。4、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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