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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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简称“用电规范”)05年4月15日发布,同年7月1日实施。该规范作为行业标准明确规定有25条为强制性条文。“用电规范”修订补充了施工现场专用供电系统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术语代号;用电工程验收规定;明确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线等颜色。并在总则中首次明确把市政基础设施列于规范适用范围。     从安全角度讲“用电规范”从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接地与防雷;配电室及自备电源;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照明和用电管理等

2、八个方面明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程序,从而使施工用电管理和监理监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通过反复学习“用电规范”和现场监理实践。笔者认为作为安全监管责任主体之一的监理,应着重从认真监督强条的执行和掌控重点部位两方面上下功夫。一.常用的主要强制性条文∶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3)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末级开关箱和上一级配电箱或总配电箱加防漏电保护器)。(1.0.3)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的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4)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1.5)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3.3.4)5.配电柜应装

4、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6.1.6)6.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6.1.8)7.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作为PE线,严禁混用。(7.2.1)8.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

5、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7.2.3)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或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8.1.3)10.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8.3.4)11.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9.7.3)1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

6、器: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V;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源不得大于12V。(10.2.2)13.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10.3.11)二、监理应重点掌控的内容       监理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职责主要包

7、括审查、监控、管理三方面1 审查:按用电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包括现场勘测等八项内容;若在5台以下或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以强条形式(3.1.4);(3.1.5)对程序进行明确。并要以此作为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的第一项技术性原则。作为现场监控责任主体的监理,应在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基础上,一是对编制程序的监控,二是对编制内容的审查,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

8、标准,并留下监理痕迹。2 监控: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否则就要承当责任。对现场监控可采取分层次管理的思路:总监要想到位,管到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做到人到位、心到位、眼到位;其他监理人员则应听到位、做到位。要带着问题看现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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