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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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第1项: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第2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窗口(申请人),并告知理由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受理相关材料初审:民间组织管理股对具体材料进行初审,给出初审意见。审批:局分管领导对材料审核,进行审批。备案: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在领取证书60日内,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银行账号、专职工作人员、办事机构、会费(社会团体)、税务登记、党建工作等情况报社会事务股备案。注销登记的,收缴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办结:民间组织管理股出具准予许可或不

2、予许可的决定,归档,备案。公告办理机构: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服务电话:0564-6082030监督电话:0564-6080912-43-第3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第4项: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审核县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合格不

3、合格县民政局审批,同意筹建决定验收合格批复合格验收不合格办理机构: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服务电话:0564-6081712监督电话:0564-6080912-43-第5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第6项:社会福利机构设立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县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

4、核查不合格合格县民政局审批,同意筹建颁发许可证书合格不合格验收办理机构: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服务电话:0564-6081906监督电话:0564-6080849-43-第7项:县内道路、广场、桥梁、居住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命名和更名审核申请人申请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7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

5、符合地名命名有关规定、审核不予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核意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审核县民政局牵头,组织住建、规划、公安等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集中审核。县民政局根据审核意见予以完善后,报县地名委员会研究。县地名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决定县政府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使用的书面决定,发《关于标准地名命名的批复》。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发《不予批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办理机构: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服务电话:0564-6081380监督电话:0564-6081360-43-二、行

6、政处罚事项流程图第8项: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第9项:对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第10项: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或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的处罚第11项: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第12项: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罚第13项:对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擅自或继续以民办

7、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43-告知当事人应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并签字。当事人自签收告知书或者被告知后三日内,公告送达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被告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见证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绝签名的理由。无法告知的,采取公告送达。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报批。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搜集整理材料。审批调查终结后,拟写调查终结报告,由局领导审批,如遇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行政处罚据决定书办结结

8、案归档、重大处罚报备办理机构: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服务电话:0564-6082030监督电话:0564-6080912-43-第14项:对收养关系撤销的处罚立案:发现收养关系当事人有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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