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网络培训学员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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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网络培训学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网络培训参训学员的管理,增强学员自主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保证网络培训学习效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员,是指参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以下简称总局行政学院)网络培训学习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第三条学员应当明确培训学习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端正学习态度,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培养自主学习的自觉性,提高自主学习能力。第四条学员应当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用培训学习成果推动理论研究、工作创新和职能到位,积极服务于

2、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五条学员参加网络培训学习应当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与学习两不误,两促进。鼓励学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网络培训学习。第六条学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级网络培训管理员的培训组织安排和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和接受网络培训管理员组织的学-1-/7习情况检查、抽查、复查等工作。第二章学习管理第七条学员应当按照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和培训要求,以个人用户名及时登录总局行政学院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注册。第八条学员首次登录总局行政学院网络教学平台时,应当如实完整填写并提交学员信息表。学员本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通过网络教学

3、平台有关界面及时修改相关信息。第九条为保证信息安全,学员首次登录总局行政学院网络教学平台后,应当立即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并妥善保管个人用户名和密码,不得随意泄露、外传。密码长度应当设置在8至16位之间。设置密码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字母或者其组合。使用字母设置密码时,字母区分大小写。学员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参加学习时,不得使用系统记忆密码等功能。第十条学员必须本人上网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任务。学员不得找人代替上网学习。第十一条为不断改进网络培训教学和管理,学员可以通过网络教学平台,积

4、极参加教学质量评估和培训需求调查等活-2-/7动。第十二条学员发现本人用户名被他人擅自使用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修改密码,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局管理员或者其授权的管理员报告。第十三条学员在参加网络培训学习时,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规定,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进行非法操作。第十四条网络培训授课视频、讲义等资料的版权归总局行政学院所有,仅供学员本人学习使用。未经允许,学员不得录制、传播和用于其它目的。第十五条学员在参加网络培训学习过程中,遇有操作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帮助时,应当先行查阅《网络培训组织管理手册--学

5、员培训学习指南》和网络教学平台界面帮助文档,自行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可以向省局管理员及其授权的管理员咨询或者寻求帮助。第三章考核发证第十六条学员参加安排考核测试的培训班次,在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任务后,应当按时参加考核测试。第十七条考核测试试卷由网络教学平台系统随机生成,考试成绩由网络教学平台系统自动判定。-3-/7第十八条学员考核测试成绩合格的,予以结业,总局行政学院将通过网络教学平台颁发结业证书。学员可以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自行打印结业证书或者下载保存结业证书的电子文档。第十九条学员必须本人参加考核测试,不得找人代

6、替考试。第二十条学员对学习时间记录、考试成绩等有疑问的,可以向省局管理员申请查询、核实。第四章退学、补学、补考第二十一条学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当期班次培训学习的,或者发生调离、岗位职务变动等情况,不适宜或者无法继续参加培训学习的,可以向省局管理员申请退学。对于经批准退学的学员,由省局管理员对其账户信息予以标注。第二十二条学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当期班次培训学习任务,经省局管理员批准退学的,可以由省局管理员安排到后续同类班次参加补学,但原则上只给予一次补学机会。补学时,网络教学平台记录的前次已经学完的课程可

7、以免修。学员补学时考核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按未结业处理。第二十三条学员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但确因特殊情况-4-/7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向省局管理员申请补考。学员补考原则上应当在当期培训班结束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补考时间由省局管理员统一安排。原则上只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学员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按未结业处理。第五章学籍管理第二十四条总局行政学院网络教学平台将建立参训学员电子学籍档案,记录学员参加网络培训的学习时间、考试考核成绩、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第二十五条退学学员(退休、调离工商系统等

8、除外)的学籍档案,总局行政学院网络教学平台将予以保留。学员参加补学时,有关信息将在学籍档案中自动追加记录。第二十六条学员调离工商系统或者退休的,由省局管理员注销其账户,不再保留其学籍档案。第二十七条学员参加网络培训学习的时间作为有效培训学习时间,计入学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记录。第二十八条学员参加网络培训学习的学籍档案由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市场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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