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征之提供教育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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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免征之提供教育服务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问题一请问,学校提供学历教育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还像营业税时期那样可以免税?解析:按照现行营改增的政策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

2、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但,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的收入也并非全部(或绝对)免征增值税,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2.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

3、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可见,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该学校是经批准从事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2.受教育者能获得国

4、家承认的学历证书;3.取得符合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收入.问题二面向社会提供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提供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该教育辅助服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有优惠政策?解析: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按照营改增的政策,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与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都属于教育服务,列入生活服务税目中.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应按提供教育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同时

5、,考虑到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3%)×征收率3%.税收优惠: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注意事项: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取得的

6、符合免税收入规定以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2.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及其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征免政策归纳: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取得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不符合免税收入规定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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