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市区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

盐城市市区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

ID:5867319

大小:35.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7-12-26

盐城市市区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_第1页
盐城市市区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_第2页
盐城市市区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_第3页
盐城市市区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_第4页
盐城市市区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盐城市市区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盐城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规[2011]28号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市近期出台的有关文件,结合盐城规划管理实际,我局组织制订了《盐城市市区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盐城市市区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盐城市市区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创优服务发展环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市城市规划管

2、理技术规定、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精神,《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盐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第三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规划部门应当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3、修建性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和其他规划条件。第四条 规划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核实,核定的容积率指标应前后一致。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核定的容积率指标进行开发建设,原则上不得调整。分期开发建设的用地,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总和,不得突破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依容积率计算的总建筑面积。第五条 规划条件是政府出让土地的约定条件,其中容

4、积率指标是规划条件的核心内容之一。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内容依法应当先经其他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的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应按法定程序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提高容积率、改变使用性质、降低绿地率、减少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城乡

5、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变更规划许可前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申请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土地出让后,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城市总体(专项)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3、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程序商土地行

6、政主管部门提出容积率调整指标的意见后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条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1、调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调整理由。2、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调整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和组织听证。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报市规委会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3、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划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抄告国土等有关部门,告知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4、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必须与国

7、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规划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补交手续及市政府审批的意见,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第七条 容积率计算规则1、容积率系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本办法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2、住宅层高不应低于2.8米,且不应高于3.0米。当住宅建筑套型内局部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8、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3、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