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放行 绿色通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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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实施直通放行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经济和外贸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检验检疫通关机制的重大创新。“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在口岸报关的进口货物的进口直通

2、放行流程是这样的:对在口岸报关的进口货物,报检人选择直通放行的,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领《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单),货物通关后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通关单备注栏应加注“直通放行货物”字样并注明集装箱号。对于进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口岸与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将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在目的地报关的进口货物,报检人选择直通放行的,直接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三联单)。通关单备注栏应加注“直通放行货物”字样并注明集装箱号。对于进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口

3、岸与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将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申请直通放行的企业应填写《直通放行申请书》,并提交符合企业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并统一公布。需要的资料:《检验检疫合格证书》《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原产地标记注册》《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换证凭单》《出境货物通

4、关单》还有能证明企业是A类企业,年进出口额在150万美元以上的证书。绿色通道制度资格的申请1.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应当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索取并填写《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见附件),同时提交申请企业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文件。2.受理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完成初审工作:3.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4.对企业的质量保障体系情况、出口货物质量情况、有无违规报检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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