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知识培训(诉讼时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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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1、诉讼时效的概念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法定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法律制度。2、设立诉讼的法律意义诉讼时效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也就是间接地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有利于司法机关调查和搜集证据,正确而高效地处理民事纠纷。一、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3、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3.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3.2、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通俗来讲,也就是说即使过了诉讼时效,只要权利人去起诉,法院依然应该受理;但是如果对方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话,法院就不会判权利人胜诉了。一、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3.3、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民事实体权利。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依然有权受领并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

3、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4、诉讼时效期间4.1、一般诉讼时效(两年)《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2、短期诉讼时效(一年)4.2.1、《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一、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4.2.1、《海商法》中规定的各项诉讼时效期间

4、《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海商法》第260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海商法》第263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4.2.2、《拍卖法》第61条第3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一、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4.3、长期诉讼时效(三年、四年、五年)4.3.1、期间为三年《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5、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4.3.2、期间为四年技术进出口合同引起的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4.3.3、期间为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4.3、最长期诉讼时效(二十年)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但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

6、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一、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5、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5.1、侵权行为之债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5.2、约定履行期限之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5.3、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起计算。一、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6、诉讼时效的中断6.1、概念及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

7、计算。一、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6.2、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6.2.1、提起诉讼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仲裁、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6.2.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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