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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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一、继承概述1、继承的概念: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2、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方式,继承人的范围、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份和遗产分配的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由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3、继承的特征:A、自然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法定原因;B、继承是处理死者生前财产的法律制度;C、继承是取得财产权利和清偿死者债务的统一。4、继承的基本原则A、保护自然

2、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B、养老育幼原则C、权利和义务统一原则D、继承男女平等原则E、限定继承原则F、互让协商原则5、继承权条件: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取得:特殊的身份关系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6、继承

3、权的放弃案例一:甲乙为一对夫妻,甲乙生了四个孩子,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2011年8月甲乙去世。甲乙去世后,儿子想独自以人继承财产,遭到了大女儿的反对,同时二女儿也表示要求四人平等继承。三女儿保持沉默。在协商过程中因大家互不相让,儿子生气将大女儿打死。之后不久,三女儿拿出伪造的遗嘱,按照伪造的遗嘱,甲乙的财产由儿子和他均等继承。问:本案中将如何继承?案例二、2011年8月,甲的父亲去世留下存款20万。甲有同胞兄弟四人,父亲在世时,因为对其管得较严,导致经常和父亲发生冲突。甲在婚后宣布与父亲断绝父子关系。甲

4、成家后生了5个小孩,因为家庭贫困导致两个小孩在小学有辍学危险。当甲父去世后,甲一时气愤声明不继承父亲遗产。2011年9月当甲的两个小孩读书时因交不起学杂费而辍学。问:甲的声明放弃继承是否有效?7、继承的死亡推定继承法意见第二条:互相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A、如果互相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不能

5、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B、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人死亡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C、几个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的继承人分别继承。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例如:A是父亲、B是母亲、C是未成年儿子,三人发生车祸同时死亡,C由于未成年不存在配偶、子女,因此,C的法定继承人是其父母,而其父母均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因此,C死亡就不存在生存的继承人,也就是没有继承人的人。因此,应该推定未成年儿子C

6、先死亡。C的财产由其同时死亡的父母继承。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例如:A是爷爷、B是父亲、C是未成年儿子,三人在一场车祸中同时死亡。爷爷A的配偶奶奶D健在是法定继承人;父亲B的妻子E健在是法定继承人,E同时也是儿子C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A、B、C三人均有健在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三个人辈分不同,因此,推定为爷爷A先死亡,父亲B接着死亡,儿子C最后死亡。这样爷爷A的财产由配偶奶奶D与父亲B继承,B继承了A的财产之后马上发生转继承。3,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

7、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例子:A是丈夫、B是妻子,两人在一场车祸中同时死亡,各自均有法定继承人A的继承人是A的父母、B的继承人是B的父母。这时A与B推定为同时死亡,A与B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原告陈天球、邓仙枝系陈思余的父母。2004年10月4日,陈思余与陈永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3月4日,双方生育一女陈可欣。2005年6月14日,陈思余在银行存入1万元的定期存款。2005年7月,陈思余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缴纳了预付款4

8、4462元。2005年8月3日,陈思余和陈可欣因交通事故死亡(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陈思余生前未立下遗嘱或遗赠协议。陈思余死后,其父母陈天球、邓仙枝以上述1万元存款及商品房应归其继承所有为由,将被告陈永旺告上法庭。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份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并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的适应范围1、被继承人生前未同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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