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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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11120584周锦耀相邻权概念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其基本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对相邻不动产为特定使用的权利。即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宜有必需或必要时,在相邻不动产上所为的特定使用,如邻地通行、铺设管道等;二是限制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亦即当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造成对邻人的妨害(包括危险)

2、时,其邻人有权予以排除。“免受相邻不动产的妨害”是不动产所有权的当然内容。常见的相邻权地役权概念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1)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2)两者提供便利的内

3、容也有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调和不同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对他们的各自权利给与一定的限制,使得大家共同方便使用,这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最低标准。(3)相邻关系通常都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上,而地役权则不要求相互毗邻,甚至相隔很远的土地之间都可以通过协议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经营。(4)相邻关系的产生一般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都是有偿的。(5)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物权,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不是

4、一种单独的物权,而是相邻方所有权的延伸和扩展,是所有权权能的体现。案例分析A公司购买了一块位于某市邻近海边的土地,并建一栋豪华酒店。该地旁边有一商店B,A与B曾于1994年5月订立一项书面合同,约定:B在20年内不得抗拒除该商店并兴建高层建筑,以阻碍A的旅客在酒店上眺望大海。为此,A每年向B支付10万,以作为补偿。合同生效后1年,B因经营不善便将其房屋全部转让给C。在与C订立合同时,B未向C提及其与A的协议,C购买到该房屋以后拆掉该房屋,并欲兴建一幢五层楼的旅馆,该旅馆与A酒店相距约200米。A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找B和C交涉,请求C停止兴建旅馆,遭

5、到拒绝;A便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C停止兴建旅馆,请求确认B与C之间转让商店的合同无效,并要求B赔偿损失。问:1.C兴建五层旅馆是否侵犯A的相邻权?2.A与B的合同是否设定了地役权?3.A是否有权请求C停止兴建旅馆?1.C兴建五层旅馆是否侵犯A的相邻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我国现行法律确认的相邻关系包括以下内容:(一)相邻土地使用关系;(二)相邻防险关系;(三)相邻环境保护关系;(四)相邻用水排水关系;(五)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六)相邻财产改造、通风、采光关系。相邻权所涉及的都是当事人最基本的法律必须维护的生活、生产或

6、安全利益,如通风、通行、用水等基本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此项权利,可能导致当事人利用不动产的障碍或对自己的基本人身权利造成损害。对于眺望来说则不属于当事人生活、生产中心不可少的利益。易言之,法律无需以眺望为由而要求一方向田比邻的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正因如此,我国法律并没有将眺望纳入相邻关系调整范围。德国、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也同样如此认为。在本案中,C兴建五层楼的旅馆相距A酒店有200米,故而也不会影响A酒店的通风和采光问题。因此,C旅馆的兴建可能会影响A酒店旅客的眺望,但并不构成对A酒店相邻权的侵犯。2.A与B的合同是否设定了地役权?地役权是一

7、种独立的物权,这种权利的设定根据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原则,应当以登记为要件,即只能经过登记,地役权才能算成立。A与B的协议虽存在设立地役权的意图,但因欠缺登记要件而没有能真正设立地役权。3.A是否有权请求C停止兴建旅馆?地役权只有在登记后才能成立,从具有公示作用,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A与B协议中是有设定地役权的内容,但因未登记,只成就了A对B的债权,而没有成就A对B土地的物权——地役权。所以,它不可能对第三人C产生拘束力。A可以基于B违反合同约定出卖商店而导致合同中A的利益(眺望权)将受到损害,请求B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C停止兴建旅馆

8、,也就是说,A无权以其与B订立的合同中取得的权利对抗C。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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