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十四) .doc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十四)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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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十四)试题一某施工企业通过投标获得了建设单位某综合大楼的施工权,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因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错误而导致损失后,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向设计单位提出补偿相应损失的申请。1.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该如何处理?答案:建设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正确做法:建设单位首先给施工企业以相应损失的补偿,然后再依据设计合同追究设计方的违约责任。2.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以什么为前提的?答案: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以有效合同为前提的。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违约造成的赔偿损失应怎样合理确定?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规定,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收益。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几种?答案: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试题二1995年10月20日,某化工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7000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筑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4000m施工任务,合同金额40万元,11月10日正式施工。1995年11月25日市建设委员会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筑

3、工程队不予理睬。12月6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2月12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1.依法确认总包、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答案:该案例中的总包合同有效,分包合同无效。理由是:(1)第四施工队不具备法人资格,无合法授权。(2)第四工程队将总体工程1/2以上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某乡建筑工程队施工,属非法转包行为。2.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由哪个机关(机构)确认?答案: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3.某乡建筑工程队提供的承包工程法定文书完备吗?答案:某乡建筑工程队提

4、供的承包工程法定文书不完备。某乡建筑工程队只交验了营业执照,并未交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4.该市建设委员会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责令停工?答案:该市建设委员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工。5.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如何裁决?答案:合同纠纷双方均有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宣布分包(实为转包)合同无效,终止合同,由市政工程公司按规定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实际费用(不含利润),不承担违约责任。试题三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项目甲方于1998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主体建筑

5、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合同中工期为2年5个月。因主体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三层,装饰工程承包商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在工程施工1年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在该工程投入使用2年6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

6、程总价款1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了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延期的利息。在庭审中,被告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1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此外,还有其他质量问题,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计人民币75万元。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400万元人民币。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

7、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15.2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装饰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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