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总图)专业制图统一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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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总图)专业制图统一规定前言面积计算随着工程建设发展需要,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及今后建筑节能计算的需要,特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项面积(各层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基地总面积、绿化面积、防火分区面积、人防面积……)的计算提出如下要求:各工程项目在绘制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时须设专门的面积计算层,并以PL线逐项勾出计算面积范围,以便核查。平面体型及空间变化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送校、审图纸时,应附各项面积计算书及面积简图(用PL线勾出面积计算范围)。为保证设计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飞速发展的工程建设的

2、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以下简称“图样”)要求,以“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104-2001(以下简称“建筑标准”)为依据,特拟定以下规定:一、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见“统一标准”表2.1.1及表2.1.3,每个工程项目每个专业所使用的图纸幅面种类不宜多于2种(除目录及表格外)。二、图线基本图线宽度b的确定,应根据基项目的复杂程度及比例大小确定,但最小线宽不得小于0.18mm。其具体的基本线宽b值及相应的线宽组值,可参见“统一标准”表3.0.1。(

3、一)总平面图绘制名称线型线宽用途粗实线b新建建筑物外轮廓线、新建的管线中粗实线0.5b新建构筑物、道路、桥涵、边坡、围墙……挡土墙的可见轮廓线;场地、区域分界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新建建筑物±0.000高度以外的可见轮廓线。细实线0.25b新建道路路肩、人行道、排水沟、树丛、亭池、花坛的可见轮廓线;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涵、围墙的可见轮廓线;坐标网线、图例线、尺寸线、尺寸界线、引出线等。粗虚线b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可见轮廓线(包括地下部分、上部是悬挑部分)细点画线0.25b分水线、中心线、对称线、定位轴线(二)建筑平、立、剖面图绘制目前建筑图绘制,采用的绘图软件为“

4、天正”建筑软件,该软件对层、线型、字型等均有统一设置,但线宽的设置须由具体设计人员确定,建议线宽设定:名称线型线宽用途粗实线0.70.9平剖面中被剖切的内外墙体;立面图中立面外轮廓线、建筑构造详图中被剖切的主要部分的轮廓线、平、立、剖面图的剖切符号。细实线0.180.25平、剖面中被剖切处的可见线、建筑构造详图中的一般轮廓线;尺寸线、尺寸界线、图例线、引出线、索引符号、标高符号等。细点画线0.18中心线、定位轴线、对称线。细虚线0.250.18不可见轮廓线、图例线三、字体除标题、封面采用粗体汉外,图纸内汉字一律采用长仿宋字,文字的高宽比按“统一标准”表4.0.3数值选用;图中的阿

5、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及拉丁字母的书写、排列应符合“统一标准”中表4.0.5的规定。字体高度宜按下表采用:(请注意不同比例图纸的字高变化)字体高度名称输出字高字型笔宽尺寸标淮3mmSIMPLEX0.254房间名称5mmHZTXT0.35单元名称7.5mmHZTXT0.35标题文字10mmSTF640.35设计图中文字的宽高比按“统一标准”表4.0.3数值选用。四、比例绘图所用比例应根据工程图纸复杂程度及图纸用途优先采用“统一标准”中的常用比例:1:1、1:2、1:5、1:10、1:50、1:100、1:150、1:200、1:500、1:1000、1:2000、1:5000、1:10

6、000、1:20000、1:50000、1:、1:;同一张图纸内所用比例不应超过2种。五、符号(一)剖视剖切符号1233121、剖视剖切符号,以粗实线绘制,剖视剖切符号由剖切位置线和投射方向线组成,剖切符号的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332、建筑物的剖面剖切符号宜标注在±0.000标高平面图上。(二)断面的剖切符号断面剖切符号以粗实线绘制,断面剖切符号只有剖切位置线,其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三)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设计图中某一局部或构件,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索引,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1

7、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均应以细实线绘制,索引符号及详图符号编写规定和引出线绘制的有关要求,详见“统一标准”P12~P17。六、图样画法(一)总平面图绘制1、总平面图应绘制屋顶平面投影图,总平面图应在现状地形图上套画;标注用地范围、标注相邻现状和规范道路的红线位置和道路名称、标注相邻单位名称、标明拟建建筑与用地边界线之间、拟建建筑与周围现状建筑及规划建筑之间的间距,标明拟拆除的现状建筑,标明待征用地范围。2、总平面图常用比例图名比例总体规划、总体布置、区域布置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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