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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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支持我国外贸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评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月7日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服务,提高出口退(免)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国外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口货物劳务及服

2、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负责本地区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具有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国家税务局负责所辖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工作。  第四条国税机关应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动态调整的原则,科学地对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第二章管理类别及标准  第五条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第六条上一年度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可评定为一

3、类:  (一)年末净资产大于当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总额。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  (三)能主动配合国税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能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税凭证及备案单证。  (四)出口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五)未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的情形。  (六)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风险可控的条件。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一)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月起至评定当日未满12个月,或尚未申报过出口退(免)税。  (二)上一年度内,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

4、(免)税。  (三)上一年度内,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  (四)上一年度内,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  (五)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  第八条上一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  (二)发生过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等情形。  (三)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四)海关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  (五)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  (六)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

5、失信情形。  截至评定之日,出口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限届满后未满2年的,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第九条被评定为一类、三类、四类以外管理类别的出口企业,其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二类。第三章分类管理措施  第十条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并经预审通过后,即可进行正式申报,申报时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对应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管理类别为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按规定提供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除提供上述原始凭证、资料及正

6、式申报电子数据外,还须同时按规定报送收汇凭证。  第十一条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  (一)国税机关受理该类企业的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三)国税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及时解决其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  (四)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国税机关应定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应按规定处理。  第十

7、二条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  (一)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先审核电子信息,再抽取一定比例的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抽取比例应不低于该类企业每个申报批次所附原始凭证的20%。  (二)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国税机关应先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退税,再定期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应按规定处理。  (三)国税机关每年评估该类企业的退(免)税的户数,应不低于所辖有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的该类企业总户数的3%。  第十三条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的

8、管理措施。  (一)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先审核电子信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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