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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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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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新时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打官司难”、“执行难”是多年的社会焦点和热点问题。对广大普通百姓而言,通过既花线又费神的“打官司”解决充斥和缠绕身边的矛盾纠纷是走投无路,最无奈的办法;对法院而言,要按程序依法审理完结众多“汗牛充栋”的各类案件,实是苦无良策,分身乏术。在这样的现实社会背景下,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分别制定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共同构架的,以付于人民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为主要特征的新时期人民调解,受到广大群众的普

2、遍欢迎,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通过对18个乡镇、18个司法所具体落实这一工作情况的调查了解,对出现的和潜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进行了一些探讨,旨在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一、全面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的重大社会作用和意义,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现在,一些领导对新时期人民调解的认识还停留在过来的偏见中,认为人民调解不过是“拍拍肩膀、和和稀泥、搞搞折衷”8,作用一般,意义不大,从而导致在落实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中重视程度一般,领导力度不够,在个别乡镇还出现了对这一工作虚于应付,搞“新瓶子装旧药”的

3、现象。对此,各级党政府领导和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一定要引起重视,要全面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的重大社会作用和重大社会意义,真正在提高认识中统一思想,在加强领导中狠抓落实。(一)新时期人民调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的工作“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解决发生在广大群众之间的众多矛盾纠纷,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执政为民、为民办事的具体表现,是当好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要求,只有深入群众

4、,深入基层,为民排忧解难,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才能真正体现我们党的“群众利益代表性”,才能真正转变观念,改进作用,增强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才能使我们党的政策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更好的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才能保证我们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新世纪新征途走向新胜利。(二)新时期人民调解是实践十六大精神“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宏伟方略的集中体现。新时期人民调解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规范各类矛盾纠纷,又倡导用优良有社会传统伦理、道德、情感及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去感化和督促群众去遵循优序良俗来协调关系,消

5、除矛盾。是强制性规范和道德感化的有效结合和有机统一,是对我国传统“人治”的优良成分继承发展基础上的开拓创新,更是适应现代“法治”8方面的与时俱进,集中的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这一治国方略和思想精髓。(三)新时期人民调解是解决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日趋增多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必然选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在这过程中,由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的不断更替更新,必然在社会基层形成“改革的阵痛”和“转型不适症”,必然产生各种不同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对这些改革转

6、型带来的社会“衍生”问题,如果采取放任不管坐视其大态度和强制性规范搞“一刀切”——统一用法律政策调整,都会造成社会震动影响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因此,只能用“软办法”加于协调解决。基于这样的社会需要,新时期人民调解顺应时代,再次焕发生机,成为缓解调和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必然选择。(四)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的基础性环节。在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中,人民调解位置最靠前,是“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组织最广泛,渗透到村组是有

7、效的群防群治组织;人民调解工作注重关系协调,工作效果注重自愿和解,是典型的标本兼治。因此,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对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作用重大,意义深远。8二、在建立健全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核心骨干作用和配齐配强合适的调解主任在新近的组建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中切实,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是在很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司法助理员只是一般成员,甚至有个别乡镇把司法助理员排斥在调解委员会之外,二是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多由村(居委会)支部书记或

8、主任兼任,很少配备专职的调解主任,出现两种倾向的原因:一方面是乡镇领导对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法规文件精神拿不准吃不透,盲目加强领导,片面强调规格,套用“一把手”工程,表面上重视,实际上是搞“形式”,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是对落实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在组建调解组织工作中乱点“鸳鸯谱”,应付差事,贻误工作。针对这咱不正常的做法,应引起重视,及时加于纠正。(一)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法规。司法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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