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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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份合作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企业是全部由企业职工出资,合作劳动,民主管理,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企业名称:第四条企业住所:第五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第六条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第七条企业的

2、经营范围: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姓名1、身份证号码:住所:2、身份证号码:住所:3、身份证号码:住所:4、身份证号码:住所:5、身份证号码:住所:本企业职工股东占全部股东总数的100%。不向非本企业职工社会公众(自然人)募股。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2、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3、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4、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本企业职工持股份额占企业股本总额100%。股东以非货币形式作为出资的,应依法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第十条企业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由企业盖章的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出资的合法凭证。第十

3、一条股东是企业的股权所有者,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本章程规定的义务。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企业新增股本;5、选举或被选举为企业董事、监事;6、监督企业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剩余财产;8、参与制定企业章程。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企业章程,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企业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5、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4、。第十四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本企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但不得向非本企业职工转让出资,转让后的股权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2、股东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

5、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9、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企业章程。第十七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两次股东定期会议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月,具体时间由董事会决定,临时会议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

6、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4、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5、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明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其它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股东表决通过;7、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达不到上述规定时会议应延期15天召开,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

7、股东会议,出席的股东仍达不到上述规定时,视为达到规定数额。第五章董事会第十八条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常设权力机构。第十九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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