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筑工程专业专业课作业一.doc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筑工程专业专业课作业一.doc

ID:59383842

大小:3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01-15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筑工程专业专业课作业一.doc_第1页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筑工程专业专业课作业一.doc_第2页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筑工程专业专业课作业一.doc_第3页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筑工程专业专业课作业一.doc_第4页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筑工程专业专业课作业一.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1、简述合同分类?什么是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是什么?答:A合同分类:①、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②、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或者说,当事人均承担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

2、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③、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诸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等。无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规定权益,但无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对价的合同。例如无偿借用合同。④、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⑤、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

3、采取一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必须采取法定形式的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成立,此“批准”即为法定形式。不要式合同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合同实践中,以不要式合同居多。区别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意义在于,某些要式合同如果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形式,可能不产生合同效力。⑥、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⑦、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B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

4、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C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是①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这是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区别。只有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是否有效存在,是判定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②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由于合同未成立,因此当事人并不承担合同义务。但是,在订约阶段,依据诚实信用

5、原则,当事人人负有保密、诚实等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也称前合同义务。若当事人因过错违反此义务,则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③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如订约建议)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如相信对方可能与自己立约),并为此发生了费用,后因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2、比较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区别?答:(一)原因不同无效合同是非法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仅在于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还在于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虽然也具有违法性,但主要涉及当

6、事人之间的利益。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当合同同时具有无效事由和撤销事由时,该合同按无效合同处理,否则就是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二)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不同无效合同的原因和结果是一种必然的关系。对于无效合同,原因的存在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与结果之间是一种或然的关系。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原因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其结果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三)确认合同效力的机关不同确认合同无效的机关不仅包括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国家有关市场管理机关也有权依法确认合同无效。例如,根据《招标投标法》

7、,对恶意串通中标的,国家有关市场管理机关也有权依法确认中标无效,也即确认合同无效。确认合同的变更或撤销的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3、合同终止的情况,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答: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使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合同效力停止的表现,即合同当事人不再受合同约束。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合同管理者或者合同当事人需要掌握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条件和程序。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

8、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