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部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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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部分探析  摘要:在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部分的设计对电气安全来说至关重要,如何正确阅读和理解规范,搞好设计,从源头上消除工程隐患是我们每一个设计者的责任。本文根据自己对现行规范、国标、条文的理解和设计中的体会与同仁共同探讨,下面就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关键词:剩余电流专用回路应急照明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中图分类号:F40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消防的含义确切地讲就是消灭和预防火灾,人们常讲防患于未然,关键是怎样防患,采取什么措施进行预防。对于民用也好,企业也好其消防控制设计审查历来

2、非常重要。多年来,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不断修改和完善,人们对消防设计的认识也不断加深,但仍然出现不少这样或那样的疏忽和遗漏。1、住宅防火剩余电流动作的装置5在住宅建筑规范中提到,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这里谈的防止就是对建筑物内火灾进行早期预防和报警。因此在设计中不应仅是在照明干线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装置,住宅其它干线也应设置;为了确保消防电源的连续供电,住宅中其它带有消防电气设备的干线不应设置带有防火剩余电流动作装置,住宅其它干线也应设

3、置,为了确保消防电源的连续供电,住宅其它带有消防电气设备的干线不应设置带有防火剩余电流动作的断路器,而应考虑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装置,只传出剩余电流信号而不自动切断电源。另外在消防用电设计中还经常碰到消防用电设备过负荷问题,这就要看断电与不断电哪个损失大。所以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6.4条中就明确规定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载电流。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该线路的过载保

4、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这就是说配电线路在短时间的过负载并不立即引起火灾。导体这时过热,影响到电缆、导线,甚至开关使用寿命,但为了消防泵、消防电梯等不中断供电,这时的保护也只是作用于故障信号而不应切断电源。2、消防用电设备必须采用专用回路供电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指出:“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这里的专用供电回路是指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第一级配电装置输送到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

5、、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如果建筑物有变电所时,则电源直接取自变配电所的低压配电屏内,当切断(停电)一般电源时,消防电源不受影响,保证扑救人员的正常进行。另外要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敷设要采用防火保护措施,如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比如导线、电缆等为阻燃型,金属线槽等涂防火涂料。3、消防应急照明电源问题《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6、50045-95(2005年版)指出“建筑发生火灾后,可能会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和其它设备事故,电气线路可能使火灾蔓延扩大,还可能在救援中因触及带电设备或线路等漏电,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发生火灾后,消防人员必须先切断工作电源,然后救火,以策补救中的安全。而消防用电设备,必须有电(不能停电)。”根据我国现行做法允许使用城市电网供电,有条件的也可以使用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电源。消防应急照明最基本的一个原则,即在火灾事故情况下,所有消防标志灯、沿疏散区域途径的消防照明灯,在消防中心控制下,

7、在关断正常照明后应立即启动,并不受附近开关的控制,保持直接点亮状态,以利于人员疏散。5应急照明应使用独立区域使用的区域集中应急电源或自带电源型应急灯,这些电源及灯具在火灾事故中不受其火灾的影响,也就是说在关断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以及其它电源后,而消防应急照明立刻投入使用。消防应急照明的各级转换时间应小于5秒。消防工作的场所,应考虑可能长达几小时乃至几十小时持续工作的可能性,这是根据国内外火灾现场燃烧扑救时间而确定的。这就要求消防应急电源直接在最末一级互投配电箱接出,消防应急灯带有蓄电池电源,其工作时

8、间大于2小时,这样能最大限度保证在火灾事故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顺利扑救。4、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功能问题在火灾情况下,产生漏电电流是不可避免的。怎样处理这种问题也是很重要的。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规定。对于探测到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还应显示系统电源状态,但这里关键是不切断电源,只是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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