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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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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财产采购、领用、保管、赔偿制度撰写人: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中学财产采购、领用、保管、赔偿制度为严格学校的财产管理,提高学校财产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最大限度发挥学校财产的教育作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采购1、根据园区财税局的有关规定,凡是涉及技术特殊性或学校特殊要求的,经园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同意可自行采购,其他均需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除特殊情况经财政局同意分标采购外,原则上不得分标采购,政府采购的范围、要求根据财政局每年的调整予以调整。2、教学中一般的实验易耗仪器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校长审批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起进行采购;成批的商品
2、采购,由学校总务处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报请校长同意后,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报园区财政局批准后,按程序进行采购。3、学校所有财产的采购归口由总务处统一负责。二、领用1、所有采购的商品一律须先行入库手续,未经入库一律不得领用和报销。2、领用一般办公用品应体现节约原则,防止浪费,领用人须在领物单上签字。3、金额较大的学校财产,由总务处根据学校总体安排进行统一的调配,并由具体责任人签收。第3页共3页三、保管1、学校财产领用后,相关责任人都必须认真保管,在使用过程上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督促其他使用人自爱护学校的财产,发现损坏、遗失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2、学校总务处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
3、的财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公布,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赔偿学校财产发生损坏或遗失,根据《海星学校赔偿制度》操作。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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