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秤放射源使用管理安全规程

核子秤放射源使用管理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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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秤放射源使用管理安全规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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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核子秤放射源使用管理安全规程核子秤放射源为r射线放射装置,为保证安全使用、管理,依据国家《放射卫生基本标准》(GB-4792-84)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87.13号)的内容,制度本规程。一、个人辐射剂量限制1、接受辐射人员年剂量不得超过50msv。月剂量不得超过4msv。2、特殊情况在短时间内接受辐射较多时,允许三个月内受辐射人员可以超过12msv,但全年仍不得超过规定限量。二、人员限制1、、16-18周岁学徒工及育龄妇女从事辐射工作时,应严格按月剂量限制,不得超过标准。2、

2、未满16周岁者,不得参加辐射工作,怀孕妇女应尽量避免参加辐射工作。三、使用防护1、在放射源安装处须有明显的标志。2、核子秤调试,检修人员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凡在操作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远离放射源,并作到熟练操作,缩短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间。3、在安装和检修时,必须将放射源器输出转到关闭位置。4、核子秤调试及使用单位人员严禁将身体某一部分直接放在正在开启的放射源放射区内。5、核子秤使用单位人员在日常生产中应尽量减少在放射源周围停留时间。四、管理1、核子秤使用单位在维修皮带机及更换皮带时,需要在放射孔液源附近工作的,应及时通知核子秤维护人员,

3、以便采取安全措施。2、使用单位的顶岗人员,应经常观察放射源情况,并做为一项岗位交接班制度,以防损坏,丢失。3、一量发现放射源丢失,应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以便于工作及时追回,避免发生严重后果。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放射源。五、保管1、放射源间断使用,闭置较长时间时,应将其拆下,放到指定室内保存,门上必须有明显标志,由专人保管。2、放射源因故不用或因衰减报废时,不得长期存放、遗弃、处理、掩埋应向原生产单位说明情况,退回原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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