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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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对策探究  摘要:农业是最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和波动性较大,需要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业的发展;又因为农业的弱质性、正的外部性和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特点,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大致介绍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在政府扶持下的发展情况,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的限制因素,并试着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希望能打破限制因素,促进农业保险更好地发展。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发展现状;限制因素;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

2、14-0037-031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情况14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逐步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6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农保护体系,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保险,并明确提出了补贴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政策。2007年中央财政部安排10亿元资金,在全国6省区推

3、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次年财政部下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增加和提高了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补贴比例,并将试点区域由原先的6个省份扩大到全国主要粮食主产区。2012年11月出台的《农业保险条例》和2013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均明确提出要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14政府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的加强以及在农业保险的各方面的财政支出的不断增加,使我国农业保险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随着《农业协议》的生效,我国

4、的农业支持政策方向逐步由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转向农产品补贴政策,这也促进了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快速发展。央行发布的《2011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提到,农业保险的保费规模和保险覆盖面持续较快增长;2011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73.8亿元,同比增长28.1%,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6523亿元。农业保险在承保品种上已经覆盖了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在开办区域上已覆盖了全国所有省市区。2011年为1.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承保主要粮油棉作物7.9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33%,在内蒙古、新疆、江苏、吉林等粮食主产区,基本粮棉油作物的承保

5、覆盖率超过50%,黑龙江农垦、安徽省等地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承保林木9.2亿亩,牲畜7.3亿头。但联系我国农业发展自身的特点,比如农地范围跨度大、地域特征明显,农业经济基础薄弱和农民的组织程度低等,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积仍然不够,农业保险的品种和结构还有待提高,保险公司的发展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农业保险也缺乏法律保障。据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目前农业保险取得的进步,而是应该找出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促进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2我国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的限制因素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风险、补偿经济损失、稳定农民收入和促进农业发展的一种机制,已经成为

6、国际上最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姜岩、褚保金,2012)。我国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国,保持对农业保险的重视、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全面建设和完善是必不可少的。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限制因素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其发展。2.1政府政策支持力度虽有所加强但仍然不够14由于农业保险供给面临着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正的外部性,农业保险市场存在“市场失灵”和“供给有限”现象(冯文丽,2004),农业保险需要政府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农业保险有效的制度供给。虽然近年来我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支出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但就中国农村目前的情况看,国家财政补贴不足、

7、优惠税收力度不够等原因仍然制约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2.2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滞后我国自2013年3月1日开始施行《农业保险条例》,首次确立了农村保险的法律地位和保险工作的政策规范。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的专门法规出台时间晚,而且尚未出台与《农业保险条例》配套的规章,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农业保险的发展缺乏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2.3尚未构建农业保险服务组织体系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作为经营主体,需要将农业保险纳入政府的职责范畴(赵庆晗,2007)。因此需要设立明确的职能机构,代表政府出面协调保险公司与农民及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并负

8、责农业保险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必须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各自的责任,以及农业保险相关费用的构成和各方的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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