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诉讼机制探究

刑民交叉案件诉讼机制探究

ID:6067918

大小:27.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01

刑民交叉案件诉讼机制探究_第1页
刑民交叉案件诉讼机制探究_第2页
刑民交叉案件诉讼机制探究_第3页
刑民交叉案件诉讼机制探究_第4页
刑民交叉案件诉讼机制探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民交叉案件诉讼机制探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刑民交叉案件诉讼机制探究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飞速进步,涉及民事权益的纷争和经济利益的冲突大量出现,民事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其中,有的民事经济纠纷涉嫌经济犯罪,有的则与经济犯罪案件互相交织,有的则刑民难辩。面临着如此复杂多变的刑民交叉案件,我们该如何应对?它的诉讼机制该如何运转?是坚持传统的“先刑后民”的操作观念与操作技术还是采用“先民后刑”的操作调整,抑或是采用现在有学者呼吁的“刑民并行”,成为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关键词】刑民交叉案件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刑民并行5德国法学家克劳斯.罗克辛所说,“刑法与民法在

2、概念上的明确区别,是19世纪法学的重大成就,但在今日,我们认为此项严格的区别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刑法与民法的再接近实有必要”。[1]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过分讲究物质的经济社会,涉及民事权益的纷争和经济利益的冲突大量出现,民事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案件越来越多,有些民事经济纠纷涉嫌经济犯罪,有些则与经济犯罪案件互相交织,有些则刑民难辩。对此,我国现行立法上还存在着诸多的缺陷,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之间没有达到协调统一,甚至出现互相冲突的现象。一、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解析要深入研究刑民交叉案件的诉讼机制,首先要理清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江伟教授认为,刑民交叉案件

3、即某些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在民事和刑事上相互交叉或牵连、相互影响的案件。在此基础上,依案件的具体表现形式,将刑民交叉案件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因不同法律事实分别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而造成的刑民交叉案件。例如同一行为主体实施了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分别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都是基于同一行为主体,法律事实牵连,刑民案件交叉。第二类,因同一法律事实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而造成的刑民交叉案件。第三类,因同一法律事实同时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从而构成刑民

4、案件交叉。此类交叉实质上是源于法规竞合,由于刑法和民法都对该项事实作了相应的规定且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法律事实,造成刑民案件的交叉。[2]二、刑民交叉案件的现行诉讼机制的不足5为了在刑民交叉案件中能够正确、合理的适用法律,我国先后出台了五个规范性文件来规定和细化刑民交叉案件的诉讼机制。现行有效的1997年1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97年规定》),1998年4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98年规定》)和2000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关

5、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大多数规定从开始施行至今已经十多年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或多或少的出现了问题,为我国刑民交叉案件的诉讼机制的运行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难题与挑战。第一,程序衔接规定不完善,未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救济的及时性。刑民交叉案件之所复杂,因为其不仅涉及了民事法律关系,还涉及了刑事法律关系,甚至部分案件需要接受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的分别评价和处理,这就必然涉及到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交接、协调问题。依据《98年规定》的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

6、,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5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或中止民事诉讼的审理,将涉嫌犯罪的材料向侦查机关移送,由于没有相关程序法的规定和约束,以及相关救济监督程序的缺失,常常发生侦查机关对被移送的案件长期未做答复,或者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互相推诿等,

7、导致案件长期悬而未决。都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在上述情况下,于当事人而言,也许这迟来的正义都成了奢望。故刑民交叉案件诉讼程序衔接规定不完善,严重影响了保障当事人权利救济的及时性。第二,教条式的“先刑后民”的操作方式,损害了被害人权利救济的及时性。长期以来,在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先刑后民作为主要操作方式被广泛的运用。先刑后民,是指法院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由侦查机关对刑事犯罪事实进行处理,法院必须先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再就民事部分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审理刑事部分时附带审理民事部分,如《98年规定》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所规定的

8、。任何理论都是一定的理想状态作为前提,作为假设的,先刑后民的操作方式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