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摆摊设点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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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禁止摆摊设点通告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维护良好经营秩序,预防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正常出行,根据相关规定发布禁止摆摊设点的通告。下面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摆摊设点通告,供大家参考!禁止摆摊设点通告范文篇一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维护良好经营秩序,预防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居民正常出行,真正做到还路于民、还净于民。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

2、》和《xx县城区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所有猪肉、蔬菜摊点应就近进入集贸市场经营。  二、禁止占用城区道路(含人行道)经营猪肉、蔬菜等商品。  三、禁止无照经营蔬菜、猪肉产品。  四、禁止“白条肉”上市经营。  五、凡无照经营蔬菜、猪肉产品行为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凡销售非定点屠宰猪肉产品行为的,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没收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

3、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转让、伪造猪肉检疫证明、标志行为的,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凡占道经营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xx年9月10日起施行。  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县食药监局县畜牧局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四日禁止摆摊设点通告范文篇二  XX公路是我X的旅游风景线,展示着XX的对外形象。但近

4、段时间以来,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路段更有日趋严重的趋势。为了保障XX旅游风景线的完好、畅通和安全,根据《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XX旅游风景线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在公路两侧摆设摊点的,必须距离公路水沟外缘3米以外。  二、对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和安全的,可暂扣物品或强行排除。  三、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xx部门  二〇xx

5、年一月二十一日禁止摆摊设点通告范文篇三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含宿舍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对不听劝告,违规设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损失自负。  三、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或旧书等,校团委设有跳蚤市场,经团委备案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6、 以上规定望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如有违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学生处团委  二Оxx年四月二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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