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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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华镇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 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全体职工必须给予重视。医院的考勤管理由院办负责,逐日认真记载考勤。第二条 考勤员职责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第三条 院办应在25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第四条 事假1.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事先办理事假申请。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2.请假3天内,由科长审批,3天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职工请假,由

2、科主任审批。医院科主任请假,由医院主管院长审批。3、事假期间不发工资。第五条 病假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确认病假。2.年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工龄满5年的职工按60%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职工按55%计发工资;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按50%计发工资。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第六条 公伤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院委会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第七条 

3、婚假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7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增加至婚假30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婚假不能分段使用。第八条 丧假1、职工配偶死亡,给丧假7天。2、父母、子女或养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3天。3、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第九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1.女职工正常产假一般为30天,响应晚婚晚育的产假为3个月,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2.女职工计划外生育,按《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执行。第十条 加班倒休1.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4、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主管领导或医院总值班人员批准。2.职工平日加班,补助加班费。3.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计发加班津贴,具体经院委会研究后决定。4.不得存休倒休假期,不得自行安排休假,假期不能跨年使用。第十一条 旷工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4)被公安部门拘留;(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2.旷工扣发当日工资。第十二条 迟到、早退、脱岗、上班期间干私活每次扣罚10元。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5、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考勤记录表尹灵芝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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