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试行).docx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试行).docx

ID:61484021

大小:18.08 KB

页数:9页

时间:2021-02-04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试行).docx_第1页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试行).docx_第2页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试行).docx_第3页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试行).docx_第4页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试行).docx_第5页
资源描述: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试行).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的挂牌公司的股权交易行为,维护股权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参与各方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挂牌公司股权转让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条 本中心会员和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权转让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及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 投资者进入本中心从事股权转让业务,应按本中心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第

2、二章转让系统和转让时间第五条 挂牌公司股权转让应使用本中心所提供的转让系统和设施。转让系统和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专用应用软件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第六条挂牌公司股权转让日为每周一至周五,转让时间为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遇法定节假日和本中心公告的暂停转让日,股权暂停转让。第七条转让时间内因故暂停的,转让时间不作顺延。第三章交易标的第八条在本中心挂牌的品种包括:(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三)经本中心批准的其他金融产品第四章 股份限售第九条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二批

3、进入本中心转让,每批解禁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解禁的时间分别为挂牌后依法依约可转让之日、挂牌后依法依约可转让之日期满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认定。第十条 挂牌前六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过转让的,该股份的管理适用前条的规定。第十一条 因送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的,应按原持股数量的锁定比例进行锁定。第十二条 因司法裁决、继承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协议转让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份发生转移的,后续持有人仍需遵守前述规定。第十三条 股份解除转让限制进入本中心转让,应由挂牌公司向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本

4、中心审核后,办理解除限售登记。第十四条 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应由挂牌公司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经本中心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 股权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五条 挂牌公司股份应通过代理买卖机构办理转让,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持有本中心股权转让账户和资金账户。第十七条 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委托代理买卖机构办理,在代理买卖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开通第三方存管,资金存入存管账户。第十八条 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与代理买卖机构签订代理股权转让协议。第十九

5、条 投资者委托代理买卖机构在股权转让系统发布买卖意向,达成转让意向的,通过股权转让系统确认成交。第二十条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成交均价的±30%,挂牌公司股份成交首日及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不设涨跌幅限制。第二节委托申报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代理买卖机构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意向委托应包括股权账户号码、股权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代理买卖机构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定价

6、委托应包括股权账户号码、股权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代理买卖机构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股权账户号码、股权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股权账户号码。第二十二条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最小数量或其整数倍,本中心确定的最小数量为1000股。投资者股权转让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最小数量的,应一次性委托卖出。第二十三条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

7、“每股价格”。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委托可撤销,也可先撤销进行变更后再委托,但已经股权转让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第二十五条 代理买卖机构应通过专用通道,按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向股权转让系统申报。第二十六条 代理买卖机构收到投资者卖出或买入股份的委托后应验证卖方股权转让账户和买方资金账户,如果卖方股份余额或买方资金余额不足,不得向股权转让系统申报。第二十七条 代理买卖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