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塔镇成功调解一起建房合同纠纷

东塔镇成功调解一起建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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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塔镇成功调解一起建房合同纠纷东塔镇东泉村九社村民陈永良因绵遂路拆迁建房,于2008年10月于本县断石乡菜坝村六社建筑包工头蒋维军签订建房合同。2009年11月房屋修建完工结算时,双方因建筑面积发生分歧。蒋维军认为建房总面积为410平方米,按合同约定145元每平方米计算,陈永良应支付他59450元,而陈永良则认为建房总面积仅为360.19平方米,按合同约定只支付蒋维军52227.55元,双方因49.81平方米、7222.45元差价僵持不下。村、社调解员先后三次进行调解,都因双方态度强硬,无法沟通未果。我镇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次到陈永良家中调解此事,陈永良仍蛮横不讲理,出口伤人,甚至对调解人员

2、动手动脚;蒋维军则声称要将建筑材料堆放在“三盐”路上,阻断交通,第一次调解失败。党委政府闻讯后,立即成立调解小组,由分管领导曾列英同志牵头,带领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再次来到陈永良家中,召集双方当事人和村社干部现场调解。当众测量了房屋的建筑总面积为397.11平方米,按照合同约定145元每平方米计算,陈永良应向蒋维军支付57580.95元,双方当事人就此签订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陈永良又找蒋维军争论,蒋维军一气之下,撕毁调解协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将双方分开,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稳定双方情绪。曾列英同志对蒋维军要在“三盐”路上堆放建筑材料阻断交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经再次调解,双方终

3、于心平气和地达成了协议:一、陈永良立即向蒋维军支付建房款56500元;二、协议履行后,双方都不得在以任何借口与对方发生纠纷,影响对方正常生活。由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在处理问题上方法得当,措施有力,成功调解了这起建房合同纠纷。供稿人:余乐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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