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绿色食品年检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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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绿色食品年检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用标企业生产、管理、经营行为,保证用标产品质量,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中绿[20XX]118号)及相关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年检管理是指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下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及州(市)、县(市、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州市县工作机构)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效用标单位在标志有效期内的生产管理经营活动、产品质量及标志使用行为等实施的

2、监督、检查、考核、评定等活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年检管理对象是云南省境内绿色食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用标单位及用标产品。第二章年检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绿色食品年检管理实行省、州、县三级联合的组织形式。第五条省级工作机构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绿色食品年度检查工作计划;(二)分地区按计划组织抽查各州(市)年检工作;(三)汇总、保存年检相关材料;(四)签署年检结论;(五)上报年检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和总结;(六)负责本辖区内年检过程中绿色食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处理和上报。第六条州市级工作机构职责(一)制定当地年检工作计划

3、;(二)组织实施当地年检工作;(三)配合省级工作机构开展年检抽查;(四)提出年检结论和年检整改建议;(五)负责本辖区内年检过程中绿色食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第七条县级工作机构职责(一)督促有效用标单位准备年检材料;(二)参与实施年检实地检查;(三)核查用标单位年检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四)提出本级工作机构年检意见;(五)负责本辖区内年检过程中绿色食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第三章年检管理内容第八条核查用标单位实际生产管理与认证申报材料的一致性:(一)用标单位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二)用标单位原料产地环境质量、生产规模、区域范围、生产组织

4、结构及农户构成情况;(三)产品生产、加工规程执行情况;(四)绿色食品原料和生产资料的采购、使用、保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五)产品生产、加工、仓储、销售质量记录档案管理执行情况。(六)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防混控制措施和落实情况。1/13第九条核查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和证书有效性:(一)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标志和证书;(二)是否在核定的产品品种、数量范围内使用有效的认证标志;(三)使用的标志包装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认证包装标识的要求;(四)实际使用的有效标志中印标或贴标情况。第十条核查用标产品质量的符合性:(一)一年有效期内检测报告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二)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提出用标产品技术指标

5、检测建议;(三)产品质量抽样检测。第十一条其它监督检查(一)法人主体、地址、商标及法人代表等变更情况;(二)认证费及标志使用费等相关费用缴纳情况;(三)接受相关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情况;(四)接受其它部门惩处或表彰奖励情况;(五)用标单位取得其它质量认证情况;(六)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三废治理情况;(七)分析年检产品生产管理过程中质量安全控制关键点,收集、整理、上报质量安全预信息。第十二条提出年检整改建议。第十三条年检综合考核评定结论:(一)年检合格;(二)整改;(二)年检不合格,提出中止用标合同建议。第四章年检管理程序第十四条制订年检管理计划(附件1):(一)省级工作机构在每年

6、1月15日前提出列入当年年检管理范围的用标单位名单,下发至各州(市)工作机构。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二)各州(市)工作机构在1月30日前制订本辖区绿色食品年检计划,下发至各县(市、区)工作机构。第十五条各县(市、区)工作机构根据州(市)工作机构下发的年检计划,于上年度用标期满前4个月通知年检企业,准备相关年检材料,做好年检准备工作。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第十六条用标企业按照县(市、区)工作机构通知或证书有效期限,在上一标志使用期满前3个月准备以下年检材料: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一)年度检查表(附件3);(

7、二)由通过计量认证检测单位出具的近一年内产品检验报告;(三)生产加工过程投入品的购销和使用凭证;(四)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五)认证费用及标志使用费缴纳凭证;(六)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第十八条在实施年检工作20日前,州(市)工作机构联同县级工作机构确定年检工作组成员构成、行程安排,通知用标单位(附件2)。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第十九条检查组按照本细则第三章要求对用标单位进行实地检查:2/13(一)召集用标单位召开年检工作会议,说明年检工作目的意义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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