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本科学生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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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通知全校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11年1月7日经校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五款四年制本科学生自2008级学生起实施,五年制本科学生自2007级学生起实施,请各单位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12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应持河南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

2、在规定日期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办理注册手续。经校医院诊断确认应离校治疗者,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教务处办理备案手续后离校回家治疗,其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两周内不办理手续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按规定进行新生入

3、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即正式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清退;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凡因舞弊清退的学生,不退所交学费。第四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12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须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能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开学两周内未注册者,按自行退学处理,已交费用依有关规定退还。第二章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

4、成绩及学分输入学生成绩库。第六条课程考核可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主要包括: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听课情况、作业、课堂讨论、阶段考核等方面,其成绩分值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总成绩的30%。课程结束考核形式有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具体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撰写论文或报告等多种形式。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1.没有选修的课程;2.旷课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六分之一者或累计缺课时数(含请假)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四分之一者;3.缺交作业达该门课

5、程教学要求四分之一者;4.该门课程有实验而缺席实验时数超过实验总时数的四分之一者,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应交报告的四分之一者,或实验考核不及格者。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将取消本门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学生所在学院,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第八条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应持校医院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副12院长签署意见,公共体育教研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以上体育保健课;按照保健课要求认真锻炼的学生,可取得体育课学分。第九条所有课程成绩的评定原则上均实行百分制记分,60

6、分为及格。学生所修课程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即取得该课程学分。第十条学生正考、缓考、重修、重考成绩均按实考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补考成绩合格者按60分录入。旷考、拒交试卷及考试作弊者,其考试成绩按0分录入。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第十二条每学期最后一周和放假后一周内为成绩录入时间。任课教师对所录入成绩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录入成绩并打印成绩单,成绩单一式两份,任课教师、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由学院(部)教务办公室和教务处教务科存档。第十三条学生成绩

7、入库封存后,擅自改动学生成绩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四条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依据,成绩绩点与成绩的对应关系为:59分及以下绩点为“0”,60分绩点为“1”,60分以上每增加1分绩点增加0.1,满分100分绩点为“5”。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是:一门课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学期或学年的平均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第三章课程的选修、重修、自修、缓考与补考12第十五条课程的选修:1.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并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每学期修读学分的多少,

8、学生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听取导师意见的前提下自主决定,但原则上每学期选修的课程不得少于15学分。2.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学生必须修读。3.跨院校选修课程,仅限于我校认可的同类院校。经学生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认定学分。4.对不同专业开出的课程名称一致但内容深浅程度不同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后方可获得学分。5.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如确需退选或改选者,可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办理退选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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