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考试重点之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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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例6-2】S公司2008年度职工工资薪金总额为36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60万元,计算该公司允许税前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解析]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限额为:360×14%=50.4(万元)由于企业实际发生支出60万元,超过限额标准9.6万元,则S公司2008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金额为50.4万元。【例6-3】N公司2008年度向非金融机构借款2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性,年利率为8%,已知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年率4%,计算可以

2、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金额。[解析]N企业2008年度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额为:200×5%=1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据实扣除,因此N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限额为:200×4%=8(万元)因N企业实际利息支出10万元超过限额8万元,因此只允许税前扣除金额为8万元。【例6-4】L企业2008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为20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计算可以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解析]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如果60%

3、的部分大于年销售收入5‰,则只能扣除年销售收入5‰的金额;如果60%的部分小于年销售收入5‰,则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的60%。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的金额为:20×60%=12(万元)当年销售收入的5‰的金额为:2000×5‰=10(万元)所以2008年度L企业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10万元。【例6-5】W公司2008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支出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300万元,计算该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金额。[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4、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公司2008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当年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为:1500×15%=225(万元)该公司2008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300万元,其中225万元可以在2008年度扣除,剩余的75万元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予以扣除。【例6-6】Y公司2008年度的会计利润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2008年度通过某县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了400万元。计算Y公司2008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捐赠金额。[解析]企业发

5、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捐赠扣除限额为:3000×12%=360(万元)。该公司的公益性捐赠超过了捐赠扣除限额,只能扣除360万元。【例6-7】Z企业2002-2008年的盈亏情况如下表所示:年度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应纳税所得额(万元)-150-5020304040120计算2008年度该企业可以弥补的亏损金额。[解析]该企业可申请用2003~2007年间5年的所得弥补2002年度的亏损,尽管2003年度也发生了亏损,但仍要作为弥补2002年

6、亏损的第一年。因此2002年度的150万元亏损实际上是用2004~2007年的所得130万元弥补的。当2007年结束时,2002年的150万元亏损只弥补了130万元,剩余20万元亏损不能再结转弥补。2003年亏损的50万元,应以2004~2008年度的所得弥补。由于2004~2007年的所得已经用于弥补2002年的亏损,则2003年的亏损只能用2008年的所得弥补。2008年度企业有所得120万元,则可用其中的50万元弥补2003年度亏损。【例6-8】正邦公司是中国居民企业,该公司在韩国和日本设立机构。2008年度,该公司来源于韩国的

7、所得为100万元,来源于日本的所得为80万元。该公司在韩国缴纳了30万元的所得税,在日本缴纳了16万元所得税。正邦公司2008年度的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计算该公司2008年度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解析]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

8、额。因此,该公司2008年度来源于韩国的抵免限额为:(200+100+80)×25%×100÷(200+100+80)=25(万元)该公司2008年度来源于日本的抵免限额为:(200+100+80)×25%×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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