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_个人所得税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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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幻灯片1第十七章个人所得税法幻灯片2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l一、个人所得税概念l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l所得税——无法转嫁,纳税人和实际负税人一致;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l计税依据——纯所得,计税时以纳税人的收入或报酬扣除有关费用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l纳税义务人——个人,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幻灯片3二、纳税义务人l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有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是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

2、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l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l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根据其在我国有无住所和居住时间来确定的。并由此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幻灯片4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图示:幻灯片5l来源地的确定原则l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l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l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l

3、4、财产转让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l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l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l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幻灯片6l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l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l分类征收制,就是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l综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l混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不同来

4、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幻灯片7三、应税所得项目l工资、薪金所得l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l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l劳务报酬所得l稿酬所得l特许权使用费l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l财产租赁所得l财产转让所得l偶然所得l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ll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也列入个人所得税征税,按照个体工商户使用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税。幻灯片8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分类所得税l所谓分类所得税,是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规定不同税基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进行课征

5、的那一类所得税。l分类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中使用较多,其计税依据的基础是法律所确定的各项所得,而不是个人的总所得。这类所得税的税率,多为比例税率或较低的超额累进税率。幻灯片9分类所得税的优缺点:l优点l(1)征管简便,可以通过源泉扣缴的办法,一次性征收,减少征纳成本;l(2)可按照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课征,实行区别对待,贯彻特定的政策意图l缺点l(1)不能按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课征,无法有效地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l(2)分类征收容易导致纳税人行为的变化,产生逃避税问题和经济效率的扭曲幻灯片10幻灯片11(一)工资、薪金所得l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

6、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l 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l1)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幻灯片12l2)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l1.独生子女补贴;l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l3.托儿补助费;l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幻灯片13l对外商投资

7、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对可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按实际工资纳税。l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l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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