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概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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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概况1综述三峡工程是开发和治理长江的骨干工程,具有巨大的防洪、发电、航运等综合效益。三峡工程坝址位于湖北省宜昌市三斗坪镇。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00万km2,多年平均年径流量4510亿m3。枢纽工程由拦河大坝、水电站厂房、通航建筑物、茅坪溪防护工程等组成。坝址建基岩体主要为闪云斜长花岗岩。拦河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坝轴线全长2309.47m,坝顶高程185.00m,最大坝高181.00m。水库正常蓄水位175.00m,总库容393.0亿m3,防洪库容221.5亿m3。三峡电站总装机容

2、量22500MW,共装有32台单机额定功率700MW的水轮发电机组,其中左岸电站14台,右岸电站12台,地下电站6台,电源电站装设2台50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永久通航建筑物由双线五级船闸和垂直升船机组成。船闸主体结构段总长1621.00m,每个闸室有效尺寸为长280.00m、宽34.00m,可通过万吨级船队,年单向通过能力为5000万t。升船机最大过船(客轮)吨位为3000t,年单向通过能力为350万t。茅坪溪防护工程包括茅坪溪防护土石坝及泄水建筑物工程。茅坪溪防护土石坝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土石

3、坝,坝顶长1840.00m,坝顶高程185.00m,最大坝高104.00m。三峡水利枢纽工程为一等工程。大坝、电站厂房、船闸、垂直升船机、茅坪溪防护土石坝、右岸地下电站及电源电站均属一级建筑物,其它次要建筑物为二、三级建筑物。一级建筑物按千年一遇洪水设计,按1.1倍万年一遇洪水校核。坝址地震基本烈度Ⅵ度,主要建筑物按Ⅶ度设防。三峡工程采用“一级开发、一次建成、分期蓄水、连续移民”的建设方案。工程分三期施工,总工期为17年。2工程量与投资按1993年审定的初步设计方案,三峡工程土石方开挖10259万

4、m3,土石方填筑2933万m3,混凝土2715m3,钢筋35.43万t,钢材28.1万t。经国家正式批准的三峡工程初步设计静态总投资(按1993年5月末的物价水平测算)为900.9亿元,其中枢纽工程投资500.9亿元,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费用400.0亿元。3施工工期结合施工期通航的要求,分三期施工。一期围中堡岛以右的支汊,主河槽继续过流、通航。在一期土石围堰保护下,修建导流明渠、碾压混凝土纵向围堰和三期碾压混凝土围堰的基础部分;同时在左岸修建临时船闸,并进行升船机上闸首、船闸、左岸1号~6号机

5、组及左厂1号~6号坝段的施工。二期围主河床,进行大江截流,填筑二期上、下游横向土石围堰,在二期围堰保护下修建泄洪坝段、左岸厂房坝段及电站厂房,继续修建船闸和升船机上闸首,江水改由右岸导流明渠宣泄,船舶从右岸导流明渠和临时船闸通过。当二期工程开始具备挡水、发电、通航条件后,进行明渠截流,先填筑三期上、下游土石围堰,截断明渠,在三期土石围堰保护下,用4个月浇筑三期碾压混凝土围堰至设计高程140m,利用三期碾压混凝土围堰、左岸大坝及茅坪溪防护土石坝挡水,水库蓄水至135m水位,船闸试通航,左岸电站首批机

6、组发电。库水位由泄洪坝段的导流底孔及泄洪深孔调节;在三期围堰(上游碾压混凝土围堰和下游土石围堰)保护下修建右岸厂房坝段、电站厂房及非溢流坝段,直至全部工程竣工。三峡工程计划总工期17年。一期工程(包括施工准备工期)自1993年至1997年,以大江截流为标志,工程工期为5年;二期工程自1998年至2003年,实现水库蓄水至135m、船闸试通航及左岸首批机组开始投入运行,工程工期为6年。三期工程自2004年至2009年,三峡工程全部竣工,工程工期为6年。4工程规划及批准1992年1月17日国务院第95

7、次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对《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建设三峡工程。1992年2月20~21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第169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对《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国务院关于审查意见的汇报,并请国务院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对建设三峡工程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后,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提交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1992年3月16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七届五次会议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1992年4

8、月3日,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1993年1月3日,国务院国发〔1993〕1号文件决定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同时决定成立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简称三峡总公司)。1993年7月26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枢纽工程)》。并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文件国三峡委发办字〔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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