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与转让关于个人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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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投资与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一、股权投资与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一)初始投资  1.自然人股东的出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

2、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9]第39号)  第二条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五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出资环节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关于非货币性资

3、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2号),该文失效废止。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

4、复》(国税函[2011]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增资分配    1.增资分配的一般规定    (1)《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

5、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

6、[1997]198号)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4)《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  十一、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

7、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6)《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第85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股息红利的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待遇,详见文件内容。  三、财税[2005]102号文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2.增资分配的特殊规定  (1)《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

8、4]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45号)  二、关于股息所得  2.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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