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原则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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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院本科生2013—2014学年第2学期《行政法》课程期中作业专业:法学学号:_1212945姓名:李雪成绩:_________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案例分析与适用摘要:随着民主与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法基本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案件中的指导地位越来越重要。学完行政法基本原则这一章内容,颇有收获。本文我将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析一个案件----李某诉某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案。运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三大主要原则: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均衡原则和行政正当原则。其中行政法定原则主要是运用职权法定原则,行政均衡原则运用了平等对待原则和禁止过度原则,行政正当原则运用了避免片私和程序正义原则进行具体的案件

2、分析。关键字:行政指导地位;职权法定;禁止过度;避免偏私;程序正义案情介绍1996年6月9日下午,警察赵某某在执法过程中抢走李某的私人财物和有价凭证,此后一直不还。李某找有关部门多次投诉无人解决。故2001年1月以来,李某多次向某市公安分局拨打110投诉电话,反映该公安分局的民警赵某某扣押其物品一事。该公安分局调查后,于同年3月由该分局纪律检查部门将调查结论像李某进行了说明。但李某坚持认为其向被告投诉的事情没有得到解决,情绪激动,于2002年2月14日23时许,李某再次拨打110投诉报警台电话约10分钟左右,并在通话过程中向接警电话警察使用了:你们警察每年牺牲得太少,在春节期间

3、都死绝了,祝警察家属都倒霉等侮辱性语言。同年2月15日,该公安局清河派出所对李某下达了传唤通知,经审讯,李某对其拨打110电话一事均予认可。但派出所民警在制作讯问笔录时,把李某的一些话忽略了,如“李某就民警赵某某无故扣押其财务和有效凭证时,说八国联军抢老百姓,日本鬼子抢老百姓,土匪强盗才抢老百姓”的内容。紧接着,公安局决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第二天将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通知李某,并送达了治安拘留裁决书。同年2月23日,解除对李某的拘留。李某不服,于同年3月7日向上级公安局申请复议。某市公安局于4月5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处罚决定。李某不服,于同年4月15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

4、起行政诉讼,法院判李某败诉。虽然李某被法院判为败诉,但我认为李某不应该受到行政处分,运用行政法原则进行分析,提出我的理论依据:原理分析:1.被告某市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认识事实不清--------用行政均衡原则进行分析。行政均衡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选择作出何种内容的行政行为时得全面权衡各种利益关系,以作出最佳的选择判断,从而实现其实体内容的“均衡合理”,体现法的实质正义。她全面涵盖着均衡各种利益关系的准则,可具体导出平等对待,禁止过度和信赖保护三项原则。平等对待原则是其中均衡不同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准则,禁止过度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则是其中均衡不同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准则。1)平等对待原

5、则是作为宪法原则的“平等”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具体化,它要求行政主体要同等对待多个相对人,反对歧视,并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认真区别每个相对人的具体情况,按照不同的情况的比重设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在本案中,相对于某区公安分局来说,李某作为个人是无法与强大的公权力机关进行对立的。对于民警赵某无故扣押李某财务和有价凭证的行为,该公安分局纪律检查部门应该深入调查,合理处理,而不是仅仅对李某进行形式上的解释,使李某坚持认为其投诉被告的事没有得到解决。这暗含着该公安机关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李某,没有对于李某的弱势地位进行保护,反而有偏袒本局民警的倾向,违背同等对待原则。2)禁止过度

6、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限制个人利益的手段与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之间进行权衡,以选择一种既为实现公共利益所绝对必要,也为对相对人利益限制或者损害最少的手段。在本案中,首先是由于警察赵某无故扣押原告的私人财物和有价凭证,此后一直不还。原告找有关部门多次投诉无人解决,也没有明确的答复,故拨打110报警电话,再次要求返还其个人财物。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会去做的。虽然李某在电话中有过激,尖刻的用语,但也是情有可原,虽然其情绪过于激动,但其情绪激动也是因为该公安分局没有处理好其财物引起的。李某拨打110电话目的是为了反映情况,虽然情绪激烈,但并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此外,在庞大的国家机关面前

7、,个人的力量显得很渺小,有很多情况是行政主体过度侵害个体利益,这显然是不符合人们心中的公平正义。为此,我们需要对其进行保护。禁止过度原则就是对公共机关的一种限制,其具体包括必要性原则和合比例性原则。① 必要性原则指行政主体在面对多种达成行政目的的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相对人利益限制和损害最少的手段。在本案中,被告李某虽然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并在最后一次使用过激语言,但这是事有原因的。公安机关对于此事的解决不应该是进行行政处罚,而应该重视并合理解释,说服对方,使其与自己的矛盾进行解决,打到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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