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建筑物退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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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增城市建筑物退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增城市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增城市域范围内制定、实施城乡规划和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沿城市道路、公路、水系、电力线、轨道、用地界线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除应当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外,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章建筑退让规定第四条为保证建筑地下基础或地下室的施工不致影响城市道路各类管线的安全运营,保证建筑物人流和车辆的出

2、入、集散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通畅,并形成开敞的城市空间环境,城市道路沿线建筑应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体量确定其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最小退让距离如无另行规定,则按下表执行: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道路宽度D(米)D≤3030<D<60D≥60退让距离(米)8152015+注:围墙按建筑退让规定执行。第五条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内道路和主要城市道路退让距离按下表执行:地区规划道路名称(宽度)临路建筑物围墙退让道路红线退让道路红线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香山大道(80米)广惠高速以南西侧3525东侧2515广惠高速以北2515南区大道(40米)

3、201050米以上(含50米)201050米以下155中心城区荔景大道(60米)2020荔城大道(60米)1515荔星大道(60米)1010府佑路(60米)2020新塘镇汽车城大道(48米)55永顺大道(40米)2020环城路(60米)1010港口大道(40米)55新沙大道(46米)00解放路(30米)00白水路(44米)55白石路(40米)55新塘大道(46米)101015第五条为保证公路和快速路运输安全、通畅,形成良好的交通景观环境,防止沿公路无序开发,建筑物(交通管理及附属设施除外)退让匝道中心线距离应不小于50米,退让主线距离应按下表执行:建筑退让公路和快速路中

4、心线最小距离代码名称退让主线中心线(米)广汕快速路(广汕公路南移线)75广园东快速路G4、G15广深高速公路G35广惠高速公路沙宁公路以西沙宁公路以东130广河高速公路增从高速公路G94北三环高速路G107广深公路环城路内33.5环城路外45S119荔新公路增城大道至湖景路75湖景路至北三环130北三环至广深铁路65G324广汕公路S256荔三公路增派公路X291增滩公路45石新公路S118新新公路坪中公路15S119增正公路朱石公路40Y379沙宁公路X292派高公路派正公路35X936朱仙公路X268朱宁公路X290朱福公路S380福庙公路X261小正公路X293正

5、麻公路S355温南公路派高公路东25派高公路西40Y439永宁公路35村道15第七条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宾馆及5000㎡以上的商业建筑等公共建筑需新建、改建的,其主要出入口道路的规划道路红线的退让距离除符合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最小不得小于30米。具体退让距离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执行。并应妥善安排好出入口位置和停车场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第八条建筑物退让范围为人流集散、绿化及市政工程设施预留用地,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和作停车场地。靠近交通干道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应根据城乡规划和行人、交通需要,同时修建过街行人、自行车

6、天桥或隧道,以及汽车专用道或立交。15第七条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25米的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的建筑,其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距离应在路段规定退让的基础上再退不小于5米。第八条为保证震后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的交通畅通,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40米的主干道两侧的高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除满足第四条、第五条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建筑退让道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一倍楼高的要求。第九条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建筑物退让轻轨和地铁交通设施的距离按下表控制:建筑物退让轻轨和地铁交通设施的最小距离设施退让距离(米)备注地下车站、隧道50地上车站、轨道30附属设施10出入口、通

7、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过江隧道100注:已建或已有施工设计的从结构外边线外侧量起,没作施工设计的从规划线路中心线量起。第十二条为保证电力线运营安全和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新建建筑物应根据电力规范要求距离退让高压架空电力线,形成电力线规划走廊,不允许在电力线规划走廊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高压架空电力线规划走廊宽度按下表确定:高压架空电力线规划走廊宽度及退让要求电压等级(KV)50033022066、1103510走廊宽度(米)75454025201015退让中线距离(米)37.522.52012.5105第十三条为保证铁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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