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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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凡井下采场大爆破,都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调度接到爆破计划时,必须及时通知和督促主、副井口和各斜井井口,信号人员悬挂“今日有大炮”警示牌。2、采场大爆破由车间爆破技术人员下达作业指令,详细说明爆破作业地点、作业量、爆破种类及数量、人员撤离线路、警戒位置等。3、爆破器材进入爆破巷道时,必须在巷道口挂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和设备进入挂牌巷道,停放爆破器材和装好药的巷道(爆破作业点)必须设专人看守。4、井下当班有多处放炮时,都必须在规定时间爆破,遇多单位作业时,必须严格进行联系、确认。5、井下爆破必须明确规定点火、

2、响炮的时间,经矿批准后严格实施,凡提前或推迟5分钟响炮均按违章论处。6、点火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撤离。爆破前,井下所有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撤离到井上避炮。7、爆破警戒人员必须有在炮响15分钟后方可放行人员、车辆,才能撤离。8、大爆破停送电必须指派专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安全确认制。9、爆破点火时,同一作业面不少于二人进行。10、爆破工在领用、搬运、加工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1、凡爆破未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返库,严禁乱丢乱放。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3、临时性爆破、掘进

3、爆破均应遵守本规定。日常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爆破时间及相关规定1、爆破时间。各项作业实行统一时间响炮制度,具体为:①采矿作业爆破时间为:早班16∶30时。②掘进作业爆破时间为:早班16∶30时,夜班8∶00时。2、尖林山采区,龙洞采区,铁门坎的东区、南区、北区的各作业水平的普通照明应并网。即大爆破作业停电时,上述区域各工序作业点的照明应同时停电,保证点火信号的统一性。3、井下所有非爆破作业人员(包括车间范围内各外委工程作业的人员),均应在早班16∶00时前、夜班7∶30时前撤离井下作业现场。4、井下爆破作业人员早(夜)班必须在1

4、5∶50时(7∶20时)停送照明电(闪灯)三次给予撤离警示,16∶00(7:30时)停照明,16∶10时(7∶40时)恢复送照明电。各爆破点确认本爆破点及四周其他作业工序已停止,人员、设备均撤离至安全区域后,方可点火。否则停止点火,将起爆管返库。5、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导火索长度为10米,点火前必须用快刀将导火索斜切5厘米,便于点火。6、点火顺序:以安全出口(各区副井)为中心,按先远后近,同一采区水平按先低后高的顺序进行。7、三个采区的爆破是否响炮等情况,由工段干部在17∶00时和8∶30时前及时向当班坐台调度反馈(早班有大爆破作业时

5、,由尖区、铲装反馈,其余时间由采一、铲装反馈)。调度工应及时作好汇报人员、时间及区域等记录。二、撤离线路1、龙洞采区-50水平以下作业人员均沿斜坡道行至-50m水平,与-50水平作业人员沿运输平巷往副井方向撤离。2、尖林山采区上盘:-50水平以下的作业人员沿斜坡道上行至-50水平运输大巷,与-50水平的作业人员沿上盘运输大巷往副井方向撤离。3、尖林山采区下盘:-50水平以下的作业人员沿下盘斜坡道上行至-50水平运输大巷,与-50水平的作业人员沿下盘运输大巷往副井方向撤离。4、铁门坎采区:东区、北区、南区各水平作业人员均乘电梯至-50

6、水平运输大巷,与-50水平的作业人员沿-50水平运输大巷往铁区副井方向撤离上井。5、班组设在尖林山而作业在铁区的人员,必须按本规定指定的时间准时沿-50水平铁龙线的大巷撤离至尖林山副井上井。6、班组设在铁门坎而作业在龙洞采区的人员,必须按本规定指定的时间准时沿-50m水平铁龙线的大巷撤离,从铁门坎副井上井。三、警戒1、早班16∶00时、夜班7∶20时开始,尖一期主、副井口、斜坡道口、铁区副井口禁止人员及设备下井。井口信号工在得到调度炮响信息后30分钟即可解禁,但下井人员必须确认炮烟排净后,方能进入爆破区。无爆破时听调度通知。尖一期主

7、井动罐时应向井下车间调度申请,许可后方可动罐。2、尖一期主、副井、铁区副井口必须悬挂“今日某班某时有大炮”警示牌。3、尖、龙两采区最后点火人员于-50m水平由采场向车场沿途搜索至-50m水平三角岔处设警戒;铁区最后点火人员沿爆破作业水平通道搜索至-50m水平南、北区交叉处并设警戒。炮响后15分钟后解除。早班有大爆破由大爆破人员负责警戒,其余时间或早班无大爆破时由掘进点火人员负责警戒。4、临时性处理爆破作业,作业前必须先向调度提出申请,通报警戒及药量,经同意方可执行。一次药量不得超过1公斤,同时在通向爆破点的各通道口设立专人警戒。5、

8、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新的规定出台为止。此前的《日常爆破作业安全规定(暂行)》从此规定公布之日起废除。报送:矿安环科下发:车间各工段、职能组、中色二十三冶尖林山项目部、开圣公司井下车间工程队、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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