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动公司sp合作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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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移动上海公司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总则中国移动上海公司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总则(V3.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二○○七年六月第20页共20页中国移动上海公司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总则第一章概述3第二章移动梦网业务内容3第三章移动梦网商务合作模式4一、合作基本原则4二、商务合作模式4第四章SP的基本权利和义务5一、SP的基本权利5二、SP的基本义务6第五章SP合作流程8一、SP基本条件8二、SP准入条件9三、SP接入合作流程原则9四、基本合作流程10第六章SP考核管理11一信用度管理12二SP分层分级管理12第七章计费结算原则

2、12一、计费原则13二、结算原则13三、对帐原则14第八章客户服务原则15一、客户服务分工15二、客户服务要求15第九章营销原则16一、总体原则16二、宣传要素17第十章SP网络管理原则17一、职责分工17二、SP网络管理原则17第十一章SP投诉处理原则19一受理机构19二投诉受理原则19第20页共20页中国移动上海公司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总则第一章概述一、为维护移动梦网业务市场秩序、提高移动梦网业务质量、促进移动梦网业务发展,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上海公司)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规定了合作双方在合作各环节中的

3、责任和义务,是中国移动上海公司与SP进行合作的指导和必须共同遵守的合作规则,是中国移动上海公司与SP进行合作的合同的默认条款。本办法正式颁布之日起,之前的相关管理办法自动废止。如与此前相关办法或管理规定有所冲突,以本办法为准。三、本办法分为总则、分册两部分。各业务分册包括《短信业务分册》、《彩信业务分册》、《语音杂志业务分册》、《手机上网业务分册》、《彩铃业务分册》等。随着移动梦网业务网络平台或业务种类的增多,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将根据情况补充新的业务分册和管理分册。四、本办法的所有权、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归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未经中国

4、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允许,任何企业不得将本办法的内容部分或全部地泄漏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第二章移动梦网业务内容移动梦网业务是中国移动与SP在“共赢”的基础上,基于中国移动各类移动网络平台,向中国移动客户推出的各类无线数据业务和语音增值业务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将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进行扩充。为便于各合作伙伴对业务组织和合作流程的管理,本办法按以下两种方式对移动梦网业务进行分类:一、按业务覆盖范围分,分为全网业务和本地业务1全网业务是指一点接入,客户覆盖范围为中国移动2个或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客户的业务。2上海本地业务是指客户覆

5、盖范围仅为上海的客户的业务。第20页共20页中国移动上海公司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总则二、按网络技术平台分,分为移动梦网短信业务、移动梦网彩信业务、移动梦网语音杂志业务、移动梦网手机上网业务、移动梦网彩铃业务等。业务种类将随网络技术平台的丰富不断扩充。第三章移动梦网商务合作模式一、合作基本原则中国移动上海公司与拥有相关资质许可的SP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就共同推进中国移动上海公司通信无线数据和语音增值业务进行公平合作,实现合作共赢。二、商务合作模式根据合作中双方权责的不同,原则上,中国移动上海公司与SP的合作分为

6、以下三类,SP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作模式的选定:(一)普通型合作1、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定位:提供网络通道,业务管理平台,代计代收信息费服务,配合SP有偿提供客户服务。2、SP定位:提供业务内容,进行自主营销宣传,并负责提供全程客户服务。3、结算模式:1)中国移动上海公司与SP应收信息费结算比例为15%:85%,如有不均衡通信费产生,则SP向中国移动上海公司支付不均衡通信费。2)中国移动上海公司与SP实收信息费结算比例为9%:91%,如有不均衡通信费产生,则SP向中国移动上海公司支付不均衡通信费。(二)半紧密型合作1、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定位:第2

7、0页共20页中国移动上海公司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总则提供网络通道、业务管理平台,提供代计、代收信息费服务,负责客户服务1、SP定位:提供业务内容,负责营销宣传,配合客服支撑。2、结算模式:中国移动上海公司与SP的信息费结算比例为30%:70%。如有不均衡通信费产生,则SP向中国移动上海公司支付不均衡通信费。(三)紧密型合作1、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定位:提供网络通道、业务管理平台,提供代计、代收信息费,自主进行业务营销宣传,提供全部的客户服务,并享有该业务的相应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业务名称、业务标识、专利、商业模式)。2、SP定位:负

8、责提供业务内容。3、结算模式:中国移动上海公司与SP的信息费结算比例为50%:50%,如有不均衡通信费产生,则SP向中国移动上海公司支付不均衡通信费。第四章SP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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