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制要约收购制度谈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价值】从经济法角度分析公平与效率(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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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从强制要约收购制度谈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价值】从经济法角度分析公平与效率[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摘要:在经济法所追求的众多价值目标中,公平与效率有着特殊的地位。两者在某种程度上既保持着相互博弈的关系又存在如何兼顾的问题。证券法作为经济法体系下的部门法,也面临着同样的价值选择。   关键词:强制要约收购;公平;效率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以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为内容的重要法律制度,其价值目标在于对少数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笔者认为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明显的体现出经济法中公平与效率的比较

2、和权衡,本文拟通过对该项制度的法律分析,探讨经济法价值中公平与效率的选择问题。   一、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基本内容与适用 第5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法定比例时,强制其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除非经法定机关豁免,收购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英国是最早确立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国家,1968年的《城市法典》确定了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此后一些国家在不同程度上相继规定了这一制度。我国《证券法》第96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

3、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以此确立了我国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   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发生条件,也称强制要约收购触发点,即指在何种情况下会导致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适用。一般来讲,如果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已经达到一定比例,并且继续收购,以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即发生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我国的证券立法上,对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触发点也有具体规定。结合《证券法》第88条和第96条的

4、规定,我国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触发点为30%,收购人只要对目标公司的持股份额达到30%,并且继续增持股份或者继续增加控制的,除非有法定的豁免情形出现,就必须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即收购人此时必须承担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二、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与少数股东利益保护 第5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通说认为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确立的法理基础可以归纳为两点[1]:一是保护股东退出机会。当股份转让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可能会造成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而其他中小股东未必认可这种改变。此时小股东虽无力影

5、响公司控制权的转移,但也应该有公平的机会撤出投资,法律应保证小股东行使其选择权。二是基于公司股东平等的原则,在发生公司收购时,被收购公司股东应获得相同的对价。在公司收购中,收购方为迅速获得公司控制权,往往愿意支付更高的对价给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如果收购者购买的股份数量足以控制被收购公司时,收购者便不再向被收购公司的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者以较低的价格发出要约,最终导致大股东取得了高于其他股东的对价。这是一种明显歧视中小股东的行为,违背了各国公司法都普遍接受的"同股同权"原则。正是基于这一原则,多数学者认为,强制要约收购制度规定,在收购者

6、获得被收购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时,必须以法定的价格向所有的股东发出要约,才能有效禁止在公司控制权转移过程中的双重歧视性要约,使得少数股东出卖股份的机会免受剥夺。   综合以上论述不难看出,保护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确立的重要价值目标,甚至可谓该制度价值追求的出发点。对少数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从经济法意义上而言,则体现了对公平价值的追求。   保护股东退出机会的公平意义 第5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法律上的公平强调一种平等、合理的状态,这种公平反映到经济法中表现之一即为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主体给予保护。上市公司收购活动

7、通常会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大多数收购又都是基于目标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的意图发生的,对少数股东而言,只能被动的接受这种由于控制权转移而引发的改变。少数股东购买某公司股票的依据往往是看好公司的未来前景从而为其带来收益,是对公司管理人员信任和经营策略的肯定。如果公司控制权转移,少数股东做出投资判断的依据也发生了改变,其与公司的信赖关系也不复存在。至于是否信赖新的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对公司的治理和运营,需要尊重其做出自主选择的权利,为其提供退出投资的机会。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保护了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退出投资的权利,使其能够自由的进行投资活动而减少

8、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意图对其造成的胁迫。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对少数股东退出机会的保护,既是出于实现公平价值的目的而设立,又为实践中的公司收购活动带来了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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