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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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住房(办事指南)1.一、申购条件:根据《铜陵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8年第41号)第十七条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至少1名成员取得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2.(二)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3.(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家庭。二、申购程序: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证》↓各区政府公告预登记证号↓在预登记证号范围内的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社区经初审公示后,报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街道

2、办事处进行复审并公示后,报各区政府↓各区政府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房源公告↓申购人员选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准购证↓申购人员凭《铜陵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开发企业购房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附送材料:①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证;②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③申请人户籍证明;④申请人婚姻证明;⑤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⑦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四、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流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市申请。↓物价部门核准差价↓审核↓交费↓

3、审批↓上市交易五、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附送材料: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②申请人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款发票;③受让方身份证件;④交纳的上市收益金发票(20%差价);⑤其他需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廉租住房(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二、申请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书面申请,社区经初审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并公示后报各区政府↓各区政府进行审核和公示,经公示无异

4、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核准登记,登记结果一律向社会公开。三、最低收入租赁补贴标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为1人户的每月补贴105元、2人户的每月补贴210元、3人(含3人以上)户的每月补贴340元。四、低收入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是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家庭人均收入为低保以上,最低工资标准6480元/年以下;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补贴标准:80元/月.户五、咨询电话:铜官山区建设局:2860537郊区统筹委:5815274狮子山区建设局:6866

5、366住房城建委:58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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