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贸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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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团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学生团体是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补充,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现育人目标的有力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团体管理,加强对学生团体的指导,不断提高学生团体活动的质量和学术科技的含量,充分发挥学生团体在服务青年成长成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团体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学院团委(其他部门)的指导帮助

2、下,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学生团体一般包括理论学习类、学术科研类、实践促进类、地域文化类、文化娱乐类、志愿公益类、体育竞技类及其他类等。第二条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团体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第三条学校对学生团体的管理实行两级管理,挂靠校团委的学生团体由校团委进行指导,并接受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日常管理;挂靠学院团委(其他部门)的学生团体由学院团委(其他部门)进行指导,并接受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和各学院团委社团部的日常管理。

3、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学院团委社团部,分别在在校团委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对各学生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学生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二)组织学生团体必须按学校的规定履行和登记备案手续,并按学校批准的活动内容、范围、方式等开展活动;参加学生团体,应按团体章程的要求履行入会手续,并服从该团体管理,履行相应义务;(三)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自身学业的完成。第二章学生团体的成立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团体发起人向学生团体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提交

4、下列材料:(一)学生团体发起人简历(不得少于5人)及所在学9院党、团组织的意见及签名、盖章;(二)学生团体成立申请书(应包含成立学生团体的可行性、必要性分析);(三)学生团体的宗旨和章程草案;(四)有明确的活动形式和内容;(五)有指导老师的意见及签名,学生团体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第六条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对学生团体成立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提出意见。第七条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召开主席团会议,同意后,将申请书交至校团委,由校团委审查,并批准是否同意召开学生团体成立听证会。第八条校团委批准同意后,由校学生

5、团体联合会负责召集学生团体代表、学生团体联合会代表等召开听证会,听证会通过后(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学生团体联合会同发起人组成筹备组,开始学生团体的招新及筹备工作。学生团体筹备期间,不得组织团体筹备以外的活动。筹备期间的所有工作需向学生团体联合会报批,批准后以安徽财经大学XXX协会筹备组名义开展。学生团体筹备期为一个月。第九条筹备工作结束后,由学生团体自己拟订学生团体成立大会方案,报指导老师和学生团体联合会通过后两周内,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在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监督下召开新团体成立会员大会,选举新成立学生团体的第一届负责人,

6、通过章程;领取并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团体登记表》和《活动申请表》。《学生团体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一份学生团体自留,一份报校团委备案)。登记盖章批准后,学生团体正式宣告成立。第十条学生团体成立后,必须将学生团体的印章交至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保存。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团体成立:(一)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团体,无成立必要的;(二)发起人中有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四)无有别于其他学生团体的特色品牌活动的;(五)批准成立期限届满,学生团体的人数未超过25人的;(六

7、)没有明确的活动范围;9(七)没有以学生团体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的;(七)以营利和商业经营为目的的。第十二条学生团体实行注册制,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团体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到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注册一次,方可开展活动。注册时需要提交一份注册表,必须写清楚:(一)上一学期学生团体的更变情况;(二)学生团体本学期的主要工作计划、财务状况;(三)学生团体的指导老师及联系方式;(四)学生团体负责人及会员的名单。第三章学生团体组织管理第十三条为避免学生团体组织机构的冗长和称谓的混乱,学生团体不得设立主席团、秘书处、组织部、财务部等机构。不得

8、设置主席、秘书长、理事长等职务。学生团体设会(社)长一名、五星级社团副会(社)长不得超过四名、四星级社团副会(社)长不得超过三名、三星级及非星级社团副会(社)长不得超过两名,每个职能部门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不得超过两名。第十四条学生团体会员大会是该学生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学生团体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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