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doc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doc

ID:6411709

大小:41.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13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doc_第1页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doc_第2页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doc_第3页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doc_第4页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中華民國91年12月31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091B000143號令、財政部台財融(六)字第0916000502號令會銜訂定發布第 一 條  本辦法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第 二 條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以下簡稱儲匯業務),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促進公司健全發展,維護金融安定。第 三 條  內部控制之基本目的在於促進中華郵政公司健全經營,並應由其董事會、管理階層及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行,以達成促進公司營運效率、維護公司資

2、產安全、確保財務及管理資訊可靠性與完整性及遵守相關法令規章之目標。第 四 條  中華郵政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包含下列各項原則:一、管理階層之監督及控制:董事會應負責核准並定期覆核整體經營策略與重大政策,董事會對於確保建立並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之責任;高階管理階層應負責執行董事會核定之經營策略與政策,發展足以辨識、衡量、監督及控制公司風險之程序,訂定適當之內部控制政策及監督其有效性與適切性。二、風險辨識與評估: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須可辨識並持續評估所有對公司目標之達成可能產生負面影響之重大風險。三、控制活動與職務分工:控制活動應是公司每日整體

3、營運之一部分,應設立完善之控制架構,及訂定各層級之內控程序;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應有適當之職務分工,且員工不應擔任責任相互衝突之工作。四、資訊與溝通:應保有適切完整之財務、營運及遵循資訊;資訊應具備可靠性、安全性、及時性與容易取得之特性,並以一致性之格式提供,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應建立有效之溝通管道。五、監督活動與更正缺失:公司內部控制整體之有效性應予以持續監督,營業單位、內部稽核或其他內控人員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均應即時向適當層級報告,若屬重大之內部控制缺失應向高階管理階層及董事會報告,並應立即採取改正措施。第 五 條  中華郵政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所

4、有儲匯業務營運活動,並應訂定下列政策及作業程序:一、組織規程或管理章則,包括訂定明確之組織系統、部門職掌業務範圍與明確之授權及分層負責辦法。二、相關制度規範及業務處理手冊:包括儲金、匯兌、新種業務、郵政儲金運用、出納、會計、總務、資訊、人事管理及其他業務之政策及作業流程及規範,並應分別依其業務性質及規模有適切之內部控制。  中華郵政公司應配合法規、業務項目及作業流程等之變更,定期檢討修正前項各種作業及管理規章,並指派內部稽核及資訊單位之參與。第 六 條  中華郵政公司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遵守法令主管制度以及自行查核制度,以維持有效適當之儲匯業務內部控

5、制制度運作。5  內部稽核制度應由中華郵政公司稽核單位,負責查核各儲匯業務單位及管理單位,並定期評估儲匯營業單位辦理自行查核之績效。  遵守法令主管制度應由中華郵政公司業務單位及管理單位之遵守法令主管,依總公司所擬訂之遵循計畫及自評事項,適切檢測各業務經辦人員執行業務是否切實遵循法令。  自行查核制度應由中華郵政公司各營業、財務保管及資訊單位成員相互查核業務實際執行情形,並應由各單位指派副主管或相當職級以上人員負責督導執行,以便及早發現經營缺失並適時予以改正。第 七 條  內部稽核制度設置目的在於協助中華郵政公司管理階層查核、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

6、運作,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俾使內部控制得以持續有效實施。第 八 條  中華郵政公司應設隸屬董事會之稽核單位,以超然獨立之精神,執行稽核業務,並應定期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董事會或監察人於必要時,得隨時命總稽核報告之;如有第四條第五款重大內部控制缺失之情事時,並應即時向董事會報告之。  中華郵政公司應建立總稽核制,綜理稽核業務。總稽核資格應符合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其職位等同於副總經理,且不得兼任與稽核工作有相互衝突或牽制之職務。  總稽核應由董事會遴任,非經董事會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解職或調職。稽核單位之人事任用、免職、升遷、

7、獎懲、輪調及考核等,應由總稽核簽報董事長核定後辦理。但涉及其他管理、營業單位人事者,應事先洽商人事單位轉報總經理同意後,再行簽報董事長核定。  總稽核督導辦理內部稽核工作有下列情形者,交通部或財政部得視情節之輕重,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或命令中華郵政公司解除其總稽核職務:一、濫用職權,有事實證明其與客戶有不當資金往來行為及從事不正當之活動,或假借權力,以圖謀本身或他人之利益,或利用職務上機會,加損害於公司者。二、未經交通部或財政部同意,不法洩漏、交付或公開金融檢查報告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內容者。三、公司因內部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舞弊案件,未通報交通部或財政

8、部,而肇致重大損失者。四、對公司財務及業務有嚴重缺失,將肇致重大損失,未於內部稽核報告揭露者。五、辦理內部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