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刑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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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刑法一、刑法概述:㈠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1.刑法的概念:指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刑法的性质:阶级性质、法律性质。刑法的阶级性质: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刑法的法律性质:保护的范围更广,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强制性最为严格。3.刑法的任务:⑴首要任务: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⑵根本任务: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⑶

2、重要任务:同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作斗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⑷中心任务:同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作斗争,保障社会主义。㈡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行法定;2.罪行相当;3.适用刑法一律平等。㈢刑法的效力范围:1.刑法的空间效力:⑴属地原则: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是领域内犯罪。⑵属人原则: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和公民在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适用本法。但公民在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予追究。⑶保护原则: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犯罪,最高刑为3年以上的,可以适用本法,但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⑷普遍管

3、辖原则:在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在我国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2.刑法的时间效力:⑴生效时间:即时生效、隔时生效。⑵失效时间:明示废止、自行废止。⑶溯及力:从旧兼从轻。(重点)二、犯罪:㈠犯罪的概念:指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㈡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㈢犯罪的构成:1.犯罪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依据)2.犯罪客观要件:⑴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⑵危害对象:不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⑶危害结果

4、:不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⑷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3.犯罪主体:⑴自然人犯罪主体:(重点中的重点)①刑事责任年龄:a.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b.相对责任年龄:已满14不满16。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负刑事责任(注:无绑架)c.完全责任年龄:已满16。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②刑事责任能力:a.已满16周岁的精神正常的人,包括醉酒的人犯罪,负

5、刑事责任。b.正在精神病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正常时,负刑事责任。c.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又聋又哑的、双目失明的,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⑵单位犯罪的特征:①由单位决策机构或负责人决定实施的;②必须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③犯罪行为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④单位犯罪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单位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单位判处罚金,负责人判处刑罚。4.犯罪主观要件:⑴犯罪的故意:①直接故意:明知(可能会、一定会)+希望;②间接故意:

6、明知(可能)+放任。⑵犯罪的过失:①过于自信的过失:预见(可能)+轻信;②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⑶犯罪的目的: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⑷犯罪的动机: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后思想活动。意外事件与不可抵抗力造成的损害不是犯罪。㈣正当防卫的必备条件: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主观条件:防卫意图。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无限防卫权:正在行凶、杀人、抢

7、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㈤紧急避险的必备条件:1.起因条件:现实危险。2.时间条件:危险已经发生尚未结束。3.对象条件:第三人的合法权益。4.主观条件: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5.限制条件:只能出于迫不得已。6.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7.例外限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险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㈥犯罪的形态:1.犯罪预备:主观想做+客观预备+意志外未做。2.犯罪未遂:客观做了+意志外未得

8、逞。3.犯罪中止:客观做了+主观中止+未发生犯罪结果。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判断可以、应当看主观)4.犯罪既遂:主观做了+已发生犯罪结果。㈦共同犯罪:1.共同犯罪的概念: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共同犯罪人的法定类型: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从犯、胁从犯应当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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