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客源分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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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源客源分配管理规定一、业绩分配规定1、租赁业绩分配办法:房源方分得佣金的30%业绩,实行公盘制。成交方分得佣金的60%业绩,实行私盘制。客户方分得佣金的10%业绩2、买卖业绩分配办法(1)、普通买卖房源业绩分配办法:房源方分得佣金的30%业绩,实行公盘制。成交方分得佣金的60%业绩,实行私盘制。客户方分得佣金的10%业绩(2)、独家代理房源业绩分配办法:房源方分得佣金的10%业绩,独家代理方分的佣金的40业绩成交方分得佣金的40%业绩,客户方分得佣金的10%业绩。备注:以上租赁买卖分配办法中如出现拿到房源钥匙情况,则从房源方和成交方的业绩中各分出总业绩的10%作为拿钥匙方业绩。如

2、客源方是新人无成单能力,则由老经纪人操作,成交后老经纪人分的成交业绩的30%,新人分的30%。如录入方已离职则业绩归公司所有。拿钥匙或签订独家代理后需在跟进中说明具体情况否则不算独家,如出现信息费和银行反费情况都要算入总业绩中。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公司处理调节。二、关于房源客户录入管理的规定1、新增房源、客源需在1小时内录入房友,如不能自己及时录入需向上级主管说明情况后代为录入。否则公司发现有房不录者,按规定处罚。2、客户录入时需详细填写信息:楼层要求、面积、朝向、价格、电话、特殊需求等信息,只写电话不算新增。3、客户录入后7天内不跟进系统自动调入公盘,如此客户成交只给10%的原始录

3、入方的业绩。4、如两名经纪人同约一个客户看同一套房源,成交后每人各得成交部分一半业绩。5、如发现重户问题,录入时电话后面多加1位数,第一个重户加“1”,第二个重户加“2”,以此类推。必须在备注上说明是重户,加的是几。如后录入的经纪人成单,给原始录入方10%的业绩。6、一个正确的房源是小区、楼号、单元号、房间号(需四位数字,不够的前面加零补充,世纪城可用如03C、04D等,前面数字是小写)和联系电话(真正的业主)。以上缺一不可,否则不算新增。但要求居室、楼层、面积、朝向、有无房产证、装修情况等写详细清楚。说明:正确与否不按时间先后,按上述两条判别。7、原始录入经纪人必须至少每十天跟进

4、一次(别人跟进不算),房源情况不如实跟进就踢入公盘,只给10%的原始录入方的业绩。8、跟进房源不得写“看业主电话”之类的话,要写十个字以上的跟进,跟进时要选电话一项然后再写跟进。9、每人可申请加密5套盘,7天内不带看解密10、带看回来,把房源编号和客源编号写在跟进里。(写在客源上,选项选“看房”)11、经纪人离职后所有资源归组内分配。12、公盘的房源带看一次可变成自己名下(以看房单为准,限自己组内或公司的公共账号),打无效盘、已租和已售盘等变为有效,可归自己名下。13、房源业主电话不能写经纪人电话,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屡犯开除。14、发现故意录重复房源制造垃圾盘者,罚款50,屡犯

5、开除。15、从7月15日开始,各组公共账号的房源如果本组内人员10天不跟进自动踢为公司公共账号,不得有统一话述跟进,否则每条罚款5元,望各主管或店长及时安排员工跟进。16、无论是个人名下还是公共账号的房源,半月内有如下现象:(1)电话无人接。(2)电话无法接通。等之类的话而导致无法带看的,如有其他员工能联系上业主并成功带看的,那么此房源归此人名下,原始录入房只拿10%的业绩(如原始录入方已离职则归公司所有)。17、组内公共账号的房源如果成交,10%业绩归原始录入方(原始录入方离职归公司所有)。备注:公司严禁累单,私下供单,一经发现业绩不算,直接开除。如发生“撞单”的情况,则已客户成

6、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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