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工作指引(试行)

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工作指引(试行)

ID:6483941

大小:44.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1-15

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工作指引(试行)_第1页
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工作指引(试行)_第2页
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工作指引(试行)_第3页
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工作指引(试行)_第4页
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工作指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辅导、验收工作的标准和程序,提高辅导、验收工作质量和效率,从源头上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证监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证监会令第61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证监会令第63号)等规定,结合河南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辅导机构对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拟发行人”)的辅导工作,以及河南证监局对辅导工作的监

2、督管理(以下简称“辅导监管”)。第三条辅导、验收目的是督促辅导机构协助拟发行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规范的会计行为、有效的内控制度;督促拟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则,树立诚信意识、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进而提高拟上市公司发行申请工作质量,提高辅导、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源头上提高河南辖区上市公司质量。第四条辅导监管的重点是辅导机构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辅导职责。辅导监管不对拟发行人是否符

3、合发行上市条件进行实质性判断。第二章辅导备案8第五条辅导机构和拟发行人应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辅导协议,协议应具备河南证监局要求的必备条款(见附件一)。第六条辅导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前须书面告知拟发行人:拟发行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拟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始终恪守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充分和完整的资料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运行机制是其应尽的义务,以及违背该义务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拟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制地位或关联关系以及其他条件,要求或协助拟发行人编制虚假信

4、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第七条建立辅导备案制度。辅导机构与拟发行人签订辅导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河南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辅导备案材料清单见附件二)。材料齐备的,河南证监局出具《辅导备案材料接收表》,备案即生效,即日进入辅导期。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重新向河南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一)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发生变更;(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以下简称“申报材料”)未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拟再次上报申报材料。第九条辅导备案生效后,河南证监局将辅导备案情况在局网站(http://www.csrc.gov.cn/pub

5、/hena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为保证辅导工作质量,辅导期不少于三个月。8第三章辅导过程第十一条辅导机构应为辅导项目配备至少两名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相关人员应具备完成辅导工作所必要的技能和执业经验。保荐代表人应全程参与对拟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和招股说明书的撰写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签字律师参与招股说明书的撰写工作。第十二条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每两个月应向河南证监局报送一期辅导工作报告,辅导工作完成后报送辅导工作总结。辅导工作总结可与最后一期辅导工作报告合并报送。辅导工作报告和辅导工作总结应包括本阶段尽职调

6、查和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辅导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第十三条辅导机构在辅导过程中应通过河南证监局查询拟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信息。第十四条辅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的,辅导机构应自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河南证监局书面说明变更原因及工作交接情况。两名保荐代表人均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第四章辅导监管第十五条辅导备案后十个工作日内,河南证监局将组织召开首次见面会,并向保荐代表人送达《辅导工作告知书》(见附件三)。首次见面会重点了解辅导机构初步尽职调查

7、情况、拟发行人基本情况等,明确8监管要求。参会人员包括项目保荐代表人以及拟发行人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第十六条河南证监局对辅导工作实行监管责任制,每个备案项目指定两名监管责任人负责日常监管。第十七条河南证监局通过政策咨询和答疑、审查辅导工作报告、抽查辅导机构工作底稿、电话问询、约见谈话、现场检查、组织考试等形式,监管辅导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辅导工作质量。第十八条拟发行人受到媒体质疑、信访投诉或举报,河南证监局将督促辅导机构核查,必要时直接进行核查。第五章辅导验收第十九条辅导机构完成辅导工作并取得内核意见后,可

8、向河南证监局提交辅导验收申请(辅导验收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四)。河南证监局自收到辅导验收申请材料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齐备后,进行辅导验收。第二十条辅导验收重点关注辅导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履行情况,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和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的完整性,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以及辅导机构对拟发行人的独立性、同业竞争情况、关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