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

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

ID:6545565

大小:1.86 MB

页数:0页

时间:2018-01-17

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_第页
预览图正在加载中,预计需要20秒,请耐心等待
资源描述:

《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单位(盖章):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填报日期:2017.6.25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备注1行政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

2、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

3、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审批决定。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

4、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

5、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

6、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

7、行听证。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5.【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