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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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第三条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以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和兴趣爱好等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

2、为。第四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表现为:(一)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二)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三)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四)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7-(五)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其他在职教师到校外办学机构(办班点)兼课并从中获利的。(六)利用工作之便从事与课外辅导相关活动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经查实的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辅导)行为。(八)未在学校备案,在住宅内或其他场地进行教学活动的,视为有偿家教。第五条禁止学校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一)严

3、禁中小学校(单位)把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二)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三)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四)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其他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或到校外办学机构(办班点)兼课,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六条在职教师在校外对学生个别辅导及参与公益性机构相关活动实行申报制。辅导前先向学校校长申报《课余时间教学活动申报表》,经教育局同意后方

4、可进行。-7-未经批准擅自作为的,作违规论处。《课余时间教学活动申报表》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暑期开始一周内由所在单位集中上报,平时由所在单位即时上报。第七条学校定期上报教师任教信息。各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在职教师花名册》,通过家访等方式核准核实后上报教育局监察室。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所在单位集中上报。第八条查处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可以通过突击飞检、现场摄像、学生答卷、蹲点守候、定向问卷、跟踪查寻、图像指认、调查询问、个人交代和部门配合等方式进行。第九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予

5、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给予纪律处分,受到警告处分的,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城区学校的调离原单位;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3个月或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且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已获县(市)-7-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按程序提请表彰部门取消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临时聘用

6、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予以辞退。(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省特级教师、市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后备人才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不得推荐或聘任其担任高考、中考命题组成员、各级学科中心组成员、学科竞赛活动评委、职称及名特优教师评审等工作。(三)查实的有偿家教凡涉及到民办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的,将责令原批准部门予以查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学校是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主体。各学校专项检查组

7、要进行正常检查督查,做到不留空白,对重点对象进行跟踪检查。主要是上门家访,另外暗访在外租房办班或在外兼课情况。发现问题,学校自查自纠,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教育局监察室。严禁学校瞒上欺下、擅自处理。第十一条追究管理缺失者的责任。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对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乡镇,教育中心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不作为、慢作为、-7-乱作为的校长;对责任区内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信访举报不断、正常巡查组织不力、信访举报查处不力的校长;对相关违纪教师教育不力、配合教育局查处工作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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