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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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XXXX职业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第五条校址:XX市XX街XX号。第六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四

2、川省民政厅。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主要任务第八条学校举办者是XXXX公司(或个人)。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学校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6(四)XXXXXXXX.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XX万元。第十条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培训,培训层次为X级。第十一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第十二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

3、员。第十三条办学规模:XXX人/期。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以下仅以董事会为例)。第十五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届任期X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的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六)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下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十八条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第十九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5、十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二十二条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6(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

6、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第二十三条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第四章法定代表第二十四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校长)XXXX。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

7、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6(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第二十六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

8、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第二十八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二十九条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五章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条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以及学校分立、合并,应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或审核,经同意后到省民政厅进行变更登记。第三十一条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二条学校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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