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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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2008年12月18日15时43分215 主题分类:建设建筑 “集中供热”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决定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8年10月23日经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10月23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市区采暖期起止时间为当年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根据气候变化,市人民政府应当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并向社会公告。在采暖期内热用户室温不得低于16℃。“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济南市城市集中供

3、热管理条例(1998年9月16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01年5月18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经2001年6月1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30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

4、市发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0月23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经2008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等热源通过热网向若干个街区乃至整

5、个城市的热用户供热。  第四条济南市供热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管理工作(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多家经营,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第六条热电联产的总热效率和热电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指标,经济综合部门应当加强热电联产电力管理,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保障热电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第七条鼓励城市集中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限制、改造分散供热燃煤锅炉,推广热、电、冷联供。  第八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建

6、设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配置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依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其建设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第十一条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

7、,应当配套建设用热设施,并代热用户向供热主管部门缴纳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已缴纳的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  在城市供热主管网未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配套建设城市供用热设施,城市供用热设施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并免缴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配套建设的城市供用热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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