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

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

ID:6674831

大小:28.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1-22

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_第1页
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_第2页
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_第3页
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_第4页
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沈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50614(颁布时间)20050715(实施时间)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文号)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2005年4月22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三章 合理用能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4月22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

2、7月15日起施行。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6月14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建设节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管理、开发、利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直接或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本条例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

3、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行政部门,是本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节能工作。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节能监察机构,具体负责节能方面的日常监察工作,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区、县(市)节能工作实施业务指导。第五条 节能工作应当遵循宏观调控,依法管理,市场导向,技术进步,降耗增效,有效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

4、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对节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浪费能源的行为。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制定节能规划,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监测、宣传、培训、奖励等工作。第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

5、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由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确定、公布。第十一条 建立节能监测制度。具有监测资质的节能监测机构应当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被监测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碍和拒绝。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节能篇(章)。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设计和建设。被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当遵守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第十三条 生产、销售列入国家实行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

6、录的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第十四条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节能产品认证。取得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节能产品,应当优先推广使用。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列的产品。生产、销售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第十五条 禁止下列用能行为:(一)新建、扩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二)生产、销售、使用和转让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三)其他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第三章 合理用能第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

7、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制定节能计划,落实节能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二)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三)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四)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未经节能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在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五)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节能效益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七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管理权限向市和区、县(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