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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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1996年5月31日沈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05年6月16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5年7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关于修改〈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维护邮政市场秩序,提高邮政服务水平,促进邮政事业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辽宁省

2、邮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建设和管理。第三条沈阳市邮政局是本市邮政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县(市)、区邮政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邮政管理工作。计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房产、公安、工商、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邮政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邮政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发展邮政事业。第五条邮政服务坚持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原则,保障用户使用邮政的合法权益。邮政部门应当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实施现代化管理。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及邮政主管部

3、门,对在邮政建设和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邮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沈阳市总体规划和社会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邮政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八条邮政局(所)的布局和设置标准,按国家关于城市邮政支局(所)工程设计技术规定执行。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工矿区、商业区、开发区、机场、火车站等建设工程,必须同时规划和设置与之配套的邮政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第十条邮政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居住区、工矿区、商业区、开发区、机场、火车站等开发建设规划方案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

4、定设置邮政设施。第十一条邮政局(所)建设用地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征用、划拨手续。第十二条新建居民住宅必须按照规定设置信报箱间、信报箱群或者接收邮件的收发室。已建成的居民住宅未设置信报箱间、信报箱群或者接收邮件收发室的,必须在六个月内由产权人补建。信报箱间、信报箱群的维护、维修、更换由管理单位负责。第十三条经有关部门批准,邮政部门可以在公共场所和其他方便群众的地方无偿设置邮亭、邮政报刊亭、邮筒、邮箱等设施,并开展流动服务。第十四条农村应当按村(屯)设置通邮站,负责接收投递本村(屯)邮政用户的邮件。邮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扶持村(屯)通邮站的设置,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十五条市、县(市

5、)、区人民政府以及邮政主管部门对偏远、贫困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应当在资金、物资等方面予以扶持。第三章邮政市场管理第十六条下列邮政业务由邮政部门经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信函、明信片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包括速递文件业务);(二)机要文件和机要刊物寄递;(三)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等邮资凭证的印制和发行,集邮品的制作;(四)邮政编码的管理和邮政编码簿的印制发行;(五)国家规定由邮政部门统一经营的其他邮政业务。第十七条经营集邮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邮政主管部门备案。集邮交易活动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邮政主管部门

6、规定的场所进行。第十八条邮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业务。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有适合开办邮政业务的人员、场地、经营设施,并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九条受委托代办邮政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统一的邮政业务规则、资费标准、服务标准,接受邮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未经邮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明信片和通信使用的信封。第二十一条邮政用户必须遵守禁止寄递或者限量寄递物品的规定。邮政用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信封和明信片。邮寄包裹、印刷品必须按照规定封装,正确书写收件人、寄件人的姓名、地址和邮政编

7、码。第二十二条新设置或者迁移新址的单位应当到邮政部门办理通邮登记手续。第四章服务与保障第二十三条邮政部门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范围、服务标准、业务程序、资费标准、营业时间和监督电话。第二十四条邮政部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接收邮件条件的新建居民住宅和新设置或者迁移新址的单位,在60日内安排投递;(二)保证邮件、电报传递时限和邮件的投递质量;(三)按邮政信筒、邮政信箱上标明开取信件的频次和时间开取。第二十五条邮政部门可以根据用户的要求和具体条件与用户签订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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