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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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讲稿《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讲稿-汪石琦《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学习材料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有其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既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立法目的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我们首先必须了解法人的特征:(一)法人的特征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第一、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必须按照自己的章程或者国家规

2、定的方式,为一定的目的进行活动。法人是社会组织,但不是任何组织都能取得法人资格,只有那些具备法定条件,并得到国家认可或批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第二、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在一个国家、衡量法人制度是否完善和发达重要标志就体现在法人财产独立性的程度上。拥有必要的财产和资金是法人组织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和独立负担财产责任的前提和根据。第三、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既然法人的财产与法人出资人的其他财产以及创立人的其他财产是分开的,那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家、法人出资人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而应由法人以自

3、己的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在法人与他人的民事往来中,如果对方发生违法和违约行为,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反之,法人也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应诉。这一特征使法人与非民事主体的团体以及该法人内部的各职能机构区别开来。(二)法人的分类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三)企业法人《民法通则》规定,我国的企业法人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根据所有制性质和外资参与方式,将企业法人

4、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法人;二是根据企业的结合形式,将企业分为单一企业法人和联营企业法人。作为一个企业法人,除符合法人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一些特殊的条件。如《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法人的特殊条件是:(1)企业法人必然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以上的财产。(2)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组织章程,这种章程是企业法人以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其内容一般包括企业法人成立的和活动的目的,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权限、业务活动的范围,内部权利义

5、务关系以及合并或解散的规定等。(3)企业法人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二、公司登记管辖(一)公司登记管辖的原则公司登记管辖实行分级登记管辖、属地登记管辖、委托登记管辖,指定登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1、地域管辖它是指登记机关对其处于同一地域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管理、审核发照。如:2、级别管辖它是指某个特定级别的登记机关对某类特定的申请登记的公司实施登记。例如:池州市百江液化汽有限公司是外资企业,无论其住所在城内还是乡镇在贵池区分局不能登记3、指定管辖一般是指上级在自己的

6、权限范围内指定下级登记机关对某些申请登记单位或登记事项实施管理、审核的资格和权利,如煤炭生产企业由省局。4、委托管辖它是指被委托的登记机关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委托单位的登记管辖职权。(二)我局登记管辖的范围:1、城区隶属贵池的改制企业2、个体工商户注销要求登记为有限公司的3、贵池区及区直单位招商引资企业4、农村自然人申请登记公司的5、其他公司制企业,如城区内自然人要求在我局登记的公司等,当然上述这些登记都是市局委托我局登记的,依据省工商局[2006]94号函规定,区局或分局不行使公司登记权限,特殊情况要

7、取得公司登记权限的由市局提出申请、省局审查扣准。三、公司登记事项谈到公司登记事项,首先谈一下公司登记的基本流程: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到行政服务中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凭名称预先核准材料到金融机构设立银行账户→将认(实)缴的货币存入账户→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公司住所(证明材料)→会计事务所对资本进行验资→携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到所登记机关注册。公司登记事项是指公司设立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时,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并在公司设立登记中予以记载的内容,它包括:(一)公司名称:这项大

8、家都熟悉,公司名称主要由四段式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二)住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新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的住所一经确定,公司的司法管辖也就明确了。(三)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过去也不尽相同,现今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也可以是经理过去公司法规定只有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方可成为法定代表人,此外,过去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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